新闻中心ABOUT US

行业聚焦

中央财政支持名单发布 从示范区名单看普惠金融新方向

川能云链 发布时间:2026-08-15

      专题聚焦:

      本专题聚焦《关于公布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入解读了发展导向的战略转型、服务重点的精准聚焦以及财政金融协同机制的深度构建,阐释了奖补资金机制与绩效评价体系对商业银行的多重利好。在此基础上,专题从区域差异化布局、产品体系创新、政银担协同机制构建、内部考核体系改革及战略节奏规划五个维度,为商业银行借力示范区政策红利、实现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的策略框架。

      2026年7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公布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全国共89个市、县、区被纳入示范区范围,通过中央奖补资金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实体经济薄弱环节。这是自2022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其中,从2025年到2026年,示范区政策在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实现了显著深化。2025年,全国共有90个地区入选示范区名单,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8亿元;2026年入选区域为89个。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导向从2025年的“增量、扩面、降价”全面升级为“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标志着普惠金融从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初级阶段,正式迈入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示范区名单的公布不仅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更指明了小微金融业务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发力方向。

 
 
      一、示范区政策框架与核心要点分析
     
      (一)示范区名单概况与区域特征

      2026年示范区名单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89个区域。入选主体涵盖地级市、市辖区、县、国家级新区等多种层级,体现了政策的广泛覆盖和精准滴灌特征。

      从入选数量看,多数省份推荐1—3个示范区。其中,计划单列市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均以全市域入选。

      从区域分布看,名单兼顾了东中西部协调发展。东部地区入选区域经济基础较好、金融资源丰富,重在探索普惠金融提质增效的创新模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入选区域则侧重补齐金融服务短板、缓解融资难题。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和果洛藏族自治州等发展相对滞后地区也位列其中,体现了政策对薄弱地区的倾斜支持。

      此外,部分区域已连续多年获评示范区。以山西省晋城市为例,该市以全省综合考核第一名的成绩连续三年获评国家级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连续入选说明示范区建设具有持续性和累积效应,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二)政策核心要点深度解读

      1.发展导向的战略转型: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通知》明确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回归本源、深耕主业、错位发展”。这一表述具有深远的战略意涵。回顾2025年,政策核心尚在于推动普惠金融贷款“增量、扩面、降价”,着力解决覆盖面不足、融资成本偏高等基础性问题;而2026年《通知》则将政策标杆大幅提升,正式宣告普惠金融跨越“有没有”的初级阶段,步入“好不好”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即从单纯追求覆盖面扩张,转向以质量提升和效益改善为核心特征的新阶段。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一导向转变意味着不能再以简单的贷款规模增长作为衡量普惠金融成效的首要指标,而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着力提升单位信贷资源的使用效率和配置精准度。具体而言,银行需要在客户筛选、产品设计、利率定价、贷后管理等全流程中贯彻质量优先理念,摒弃“为放贷而放贷”的粗放经营模式,转向通过对细分市场的深耕细作实现差异化竞争。同时,“回归本源、深耕主业、错位发展”的要求也提示各类银行机构应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在大中型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不同层级形成错位互补的普惠金融服务格局。

 

      2.服务重点的精准聚焦:首贷、信用贷与中长期贷款三箭齐发

      《通知》要求“聚焦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推动实现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其中三个政策关键词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信贷支持逻辑链条,分别针对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三个核心痛点,较之2025年相对宽泛的“增量扩面”要求,2026年的政策靶向更为精准、施策路径更为清晰。

      首贷——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从0到1”的首次融资难题。大量小微企业因无信贷记录、无抵押资产、无规范财务报表而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首贷机制的建立要求商业银行切实降低开户和授信门槛,建立专门的首贷户培育和拓展体系,通过主动获客和精准对接,帮助更多市场主体迈出融资第一步。

      信用贷——着力破解抵押物不足的结构性困境。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普遍缺乏足额合格的抵质押物,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的信贷模式难以适应其融资需求。信用贷款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大力提升基于大数据、政务信息、交易流水等替代数据的企业信用评估能力,推动授信决策从“看过去、看抵押”向“看未来、看现金流”转变。

      中长期贷款——着力匹配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周期。小微企业不仅需要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在设备更新、技术升级、产能扩张等方面同样存在旺盛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银行需要优化信贷期限结构管理,合理配置中长期信贷资源,避免期限错配给企业经营带来的流动性压力。

 

      3.协同机制的深度构建:财政金融联动嵌入扩大内需战略

      《通知》特别强调“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做好适配,强化效能叠加”,要求示范区财政部门“聚焦民间投资、科技创新、居民消费等重点领域,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助力扩投资、促消费、稳就业”。相较于2025年较为宽泛的“拓展服务广度深度”的表述,2026年《通知》将普惠金融从单纯的民生保障工具上升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抓手,明确将普惠金融嵌入扩大内需、稳定增长的战略框架之中。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意味着在示范区开展小微金融服务时,必须跳出单纯的信贷业务思维,将自身业务布局与区域产业政策、消费促进政策进行有机衔接和深度耦合。例如,在民间投资活跃的示范区,应重点配套制造业小微企业中长期项目融资;在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示范区,应着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产品;在居民消费潜力较大的示范区,应积极拓展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场景化服务。只有将银行信贷资源与财政政策工具形成合力,方能实现政策效能的叠加放大。


      (三)奖补资金机制与商业银行发展机遇

      1.奖补资金的规模配置与使用方向

      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渠道安排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示范区普惠金融发展。2025年,中央财政为90个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提供了22.8亿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实行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分档奖补机制,具体而言,东部地区每省每年基准奖补额度为3000万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每省每年基准奖补额度为5000万元,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档执行差别化奖补标准。

      在资金使用层面,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以下方向:支小支农贷款的利息补贴,以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的实际融资成本;支小支农贷款的风险补偿准备,以弥补信贷业务中产生的不良损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等。以山西省晋城市为例,该市2026年度获中央专项奖补资金2580万元,为当地普惠金融业务的拓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

 

      2.奖补资金机制对商业银行的多重利好

      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审视,奖补资金机制为其在示范区内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创造了系统性、多层次的利好条件。

      其一,贷款贴息政策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同等风险定价水平下,企业的实际负担利率下降,贷款意愿和偿付能力均有所提升,从而在需求侧有效扩大了银行的优质有效信贷需求。银行可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实现社会效益与商业效益的统一。

      其二,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银行信贷业务的净风险敞口。部分示范区已明确从专项资金中安排数千万元用于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这意味着银行在示范区发放的小微贷款若发生违约损失,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地方财政补偿,从而显著提升了银行对小微业务的容忍度和投放积极性。

      其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完善为银行提供了可靠的信用增进机制。通过资本金补充和担保费率补贴,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空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形成“银担风险共担、企业融资受益”的良性循环格局。

 

      3.绩效评价体系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通知》明确要求“围绕资金使用效益、政策实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组织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相较于2025年“强化绩效评价导向和结果运用”的要求,2026年在绩效评价的维度和标准上更加丰富和具体化,从结果导向拓展为效益、效果、满意度相结合的多维评价体系。示范区将以此为依据,按照贷款规模、利率水平、担保合作等核心指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激励,将普惠小微贷款增量、首贷户拓展数量、信用贷款占比、平均贷款利率等关键指标纳入金融机构考评体系。

      这一制度安排意味着,在示范区经营业绩良好的商业银行将获得更多的政策资源倾斜和业务机会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性存款的分配倾斜、政府项目融资的合作优先、奖补资金的定向支持等。由此形成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助于在示范区内构建“业绩越好、资源越多、发展越快”的良性循环,为主动作为的商业银行提供了明确的市场激励。

      此外,《通知》还要求“提高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工作质效”,引导地方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银行应积极参与地方政策设计和制度创新,争取在示范区政策框架内获得更有力的支持。


      二、银行的区域布局与业务策略建议
 
(一)
分类施策:区域差异化布局策略

      面对89个示范区覆盖全国不同经济发展梯度和产业特征的现实,商业银行应根据各区域的核心经济特征和金融需求结构,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策略。

      在东部沿海示范区(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圳市、宁波市、厦门市等为代表),区域经济活跃度高、市场主体密集、科技创新要素集聚,小微企业中科技型、外向型、新业态占比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商业银行在此类区域应重点发展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等创新产品体系,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工具,服务科创型小微企业的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同时,应充分利用区域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数字化开户、智能化风控、线上化放款等领域率先突破。

      在中部示范区(以长沙市、咸宁市、登封市等为代表),产业承接转移进程加快、制造业集群效应日益显现,小微企业在产业链配套和专业化分工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商业银行在此类区域的业务策略应聚焦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发展订单融资、仓单质押、设备融资租赁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深度嵌入地方产业集群的金融服务生态。

      在西部和东北示范区(以甘肃省定西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牡丹江市等为代表),农业经济和资源型产业占比较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普惠金融提供了广阔空间。商业银行应重点拓展涉农信贷、农村电商金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供应链融资等业务领域,积极推广“银行+担保+保险+农户”的联动服务模式,切实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

      在国家级新区和重点开发区(以重庆两江新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代表),政策叠加优势明显、制度创新空间广阔。商业银行应积极争取在新区率先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试点,在跨境融资、投贷联动、知识产权金融等前沿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普惠金融创新样板。
 

(二)
靶向发力:产品体系与服务模式创新

      《通知》所明确的政策导向为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引,银行应从以下几个维度系统推进产品与服务创新。

      一是首贷户拓展体系的系统化建设。示范区政策对首贷户的明确支持为银行拓展新客群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银行应建立专门的首贷户培育工作机制,主动对接示范区内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政府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和精准画像识别无贷小微企业群体,针对其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设计简化的开户和授信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和操作成本。同时,应配套建立首贷户专项跟踪服务机制,在贷后管理、续贷安排、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持续的精细化支持。

      二是信用贷款产品体系的多元化开发。依托示范区建设推动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和数据平台建设,银行应加快构建基于多维大数据的信用评估模型,整合税务、工商、社保、公积金、水电煤、法院执行等替代数据源,实现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全方位、动态化评估。在此基础上,开发分层分类的信用贷款产品矩阵,为不同经营年限、不同行业属性、不同信用等级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适配性的信用融资解决方案。

      三是中长期信贷供给的结构性优化。针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厂房扩建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银行应合理配置信贷期限结构,适度提高中长期贷款在小微企业信贷组合中的占比。同时,应创新还款方式设计,推广分期偿还、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宽限期设置等灵活安排,使信贷期限和还款节奏与企业实际现金流回收周期相匹配,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因期限错配而产生的流动性压力。

      四是科技赋能普惠金融的体系化推进。2025年《通知》已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强化科技赋能”,2026年《通知》则在更高层面上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银行应将数字化转型作为普惠金融业务提质增效的核心驱动力。具体而言,应加快线上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小微金融产品研发和推广,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优化客户画像、风险评估、贷后监测等全流程管理,实现“数据多跑路、客户少跑腿”的服务体验提升,同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成本。
 

(三)
多方联动:政银担协同机制深度构建

      2025年《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等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2026年《通知》进一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从“建立健全机制”到“加强协同联动”,政策层面对多方协作的深度和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融入示范区建设的多方协调机制。

      第一,应加快与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总对总”的批量担保合作关系,通过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比例、代偿上限、业务流程等核心条款,实现银担合作的标准化、规模化和高效化。

      第二,应精准对接示范区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能够及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有效降低净风险敞口。

      第三,应主动配合地方财政部门的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做好贴息贷款的审批发放、台账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财政贴息资金精准、高效地惠及目标企业和农户。

      第四,应积极参与示范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设计,在信息平台搭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贡献专业力量,以深度参与换取政策资源和市场先机。
 

(四)
内部机制重塑:考核体系系统性改革

      2025年《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健全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2026年《通知》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回归本源、深耕主业、错位发展”。从“健全机制”到“转变发展方式”,政策对商业银行内部治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提出了更高层次、更系统化的要求。

      银行应以示范区为制度改革的先行试验区,率先落实普惠金融内部考核的系统性改革。

      在尽职免责制度方面,应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尽职免责标准和认定程序,消除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在普惠小微业务中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敢贷”。

      在考核指标体系方面,应适度降低或取消对示范区普惠金融业务机构的短期盈利要求,将普惠小微贷款增量、首贷户拓展数量、信用贷款占比、新发放贷款利率水平等政策导向性指标纳入分支机构和客户经理的核心绩效考核体系,实现“愿贷”。

      在发展方式方面,应摒弃以规模和速度为导向的粗放经营模式,转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精细化经营,在客户筛选、产品设计、利率定价、贷后管理等全流程中贯彻质量优先理念,实现“能贷”。
 

(五)
战略节奏:短中长期发展展望与建议

      从2025年“提高政治站位、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资金管理、凝聚协同合力”四条框架,到2026年“把握发展方向、强化工作协同、提高资金效益”三大主题的深化,政策导向实现了从“建体系”到“提质量”、从“扩面增量”到“提质增效”的全面升级。

      面对上述政策环境与竞争格局,商业银行应以系统性的战略视野统筹规划示范区的业务拓展节奏,而非将其视为孤立的、一次性的政策响应。

      从短期操作层面来看,商业银行总行层面应迅速组织对89个示范区现有分支机构布局、信贷投放规模、产品覆盖程度等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区域专项业务拓展计划。各分支机构应主动对接当地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担保机构,尽快掌握本地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风险补偿操作规程和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确保第一时间响应政策红利、抢占业务先机。

      从中期发展层面来看,商业银行应将示范区定位为普惠金融业务模式创新的“试验田”和先进经验的“孵化器”。在产品创新、科技赋能、风险管控、银担合作等关键领域,率先在示范区取得突破性进积累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化经验,逐步向非示范区辐射推广,最终实现全行普惠金融业务整体水平的系统性提升。

      从长期战略层面来看,普惠金融已经从小微业务的一个细分领域,上升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核心阵地和战略高地。面对89个示范区所承载的广阔市场空间和政策资源,商业银行唯有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将自身发展战略与国家政策导向深度契合,方能在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自身发展。

E N D
 

文章来源于银通智略

    无相关信息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站群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能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佳友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天府大数据国际战略与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