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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6-06-03
      5月25日,据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市场监管局、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枣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通知》第(三)条提出,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围绕我市新能源、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仓单质押、订单融资、政采贷、票据秒贴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部门主动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增强应收账款融资能力;引导新能源产业等重点产业链整体入驻平台,实现线上全流程融资服务,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设立“链主贷”“链主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优先倾斜供应链金融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
 

原文

 
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枣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一、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推动民营经济融资“增量扩面”
 
      (一)明确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
      各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金融服务目标,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民营经济贷款“增量扩面”。严格落实“一视同仁”授信要求,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所有制歧视性条款,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二)健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细化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合理的免责条件、认定标准和申诉通道,确保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见效。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对民营企业贷款设置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充分保护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对民营经济贷款增速、质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在特色服务模式创新、客户体验提升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设置专项奖励、考核加分等激励措施。

      (三)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围绕我市新能源、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仓单质押、订单融资、政采贷、票据秒贴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部门主动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增强应收账款融资能力;引导新能源产业等重点产业链整体入驻平台,实现线上全流程融资服务,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设立“链主贷”“链主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优先倾斜供应链金融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

      (四)统筹发展与风险防控
      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低成本政策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监控,确保资金精准投向民营企业。加大与政府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融资担保机构的信息共享,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识别和业务审批效率。持续开展大额授信民营企业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早期识别、预警和应对机制;配合政府部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共同筑牢金融风险防线。
 
二、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精准支持民营经济重点领域
 
      (五)加大首贷信用贷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开展民营企业“无贷户”信贷培植专项行动,通过内部存量客户筛选、与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联动对接,挖掘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强化科技赋能,依托枣庄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税务、社保、电力、不动产等涉企数据,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六)强化金融精准赋能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民营企业分类分层服务机制,紧盯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针对我市锂电、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石榴全产业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特色领域,科技服务、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重点产业,各银行机构要探索开发“锂电产业链贷”“低空智造贷”“石榴产业贷”“零碳转型贷”“文旅融合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七)提升办贷便利化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优化线上线下办贷渠道,推广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贷平台等便捷服务,实现民营企业线上申贷、线上审批、自助放款、自主支付。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下放县域民营企业、中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压缩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办理时限。严格落实贷款年化综合成本明示要求,清理规范融资环节不合理收费,严禁将评估费、公证费等转嫁给企业,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八)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民营企业到期贷款提前对接机制,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开展融资需求对接,合理通过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做好资金接续,坚决杜绝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完善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降低转贷费率,缩短转贷时限。抓好房地产金融政策落实,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开发贷、并购贷需求,支持优质民营房企参与城市更新、“好房子”建设等项目,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畅通多元融资渠道,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九)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特色债券产品,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产业升级等资金需求。鼓励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外贸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发行境外债券。支持各主承销商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合作,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方式提供信用增进服务,与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形成合力,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增量扩容。

      (十)推动优质民营企业用好股权市场
      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领域,建立全市民营企业专项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到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强化民营企业上市培训、培育、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支持民营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十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长期资本。支持银行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积极开展“投贷联动”,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产业投资基金尽职免责机制。
 
四、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十二)推动汇率避险服务提质增效
      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远期、期权等多元化汇率避险产品,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免除民营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保证金。持续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深入企业开展“管家式”汇率避险指导,提升民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十三)深入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应用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平台应用范围,加大对民营外贸企业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便利民营外贸企业融资授信申请,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银行对民营企业融资业务办理效率,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四)加强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便利民营企业统筹境内外资金划转和使用。有序扩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范围,提升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效率。

      (十五)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
      深入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将民营企业作为重点拓展对象,提升民营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外贸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范围,重点提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以及优质中小民营企业的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六)加大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丰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产品,降低市场交易主体业务办理成本。
 
五、强化正向激励引导,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积极性
 
      (十七)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民营企业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碳减排政策工具、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工具的撬动作用,加大对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领域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八)强化财政奖补保障和保险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奖补作用,对服务民营企业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在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重点领域中小微民营企业及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文旅体育等消费领域服务业民营主体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拓宽地方法人银行资金来源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提升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较大、服务成效显著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资本工具补充资本,提升服务民营经济的资金实力。
 
六、完善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二十)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加快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广与应用,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为金融机构精准授信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整村”“整链”授信,加快推广应用“农农e链”平台,补齐涉农主体融资服务短板;积极开展农(林)业预期收益权质押融资、养老机构“颐养收益权质押贷”融资业务,探索“资产收益支持贷”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农农e链”应用场景。

      (二十一)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按季度开展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精准性;针对考核优秀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创新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十二)深化金融伙伴机制
      聚焦个体工商户及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民营中小微企业,延伸“金融+”协同链条,深入开展“金融+商会+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枣润千商 融惠万企”专项行动,强化数字赋能、服务创新和精准对接,促进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结伴成长、共生共荣。
 
七、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各部门基于自身职责范畴与专业领域,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重点引导央行政策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保险、财政奖补资金等融合发力,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十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金融服务驿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向民营企业推送金融支持政策、特色产品和服务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开展政策宣讲、融资培训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提升企业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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