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措施》第18条为“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内容包括: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津融系列”等国家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开发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配的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企业和重点企业提供持续融资支持。对重点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做优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机制,精准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数据信用”“物的信用”,创新基于产业链的全线上订单融资(脱核链贷)等业务,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服务,探索不依赖核心企业信用的供应链“脱核”模式,强化批量授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创新“保险+供应链”模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订单履约、应收账款信用、营业中断、关键设备等保险产品。立足企业融资需求,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提升金融创新服务水平。
原文
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1.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强链补链,优化产品结构,加速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支持绿色石化产业向精细化工延伸,对依托化工中试平台、高校、科研院所等实现成果转化的高端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钢铁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对开展短流程炼钢改造、应用氢基冶炼等清洁冶炼工艺、发展高端精品钢材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对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高端装备产业产品创新应用,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轻工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实施国家“三品”战略、入选“消费名品方阵”企业(项目),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工业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提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我市“十五五”产业发展方向,促进提质增效、做大产业规模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化改造。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单位,分级分类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冶金、石化等重点领域用能设备更新替代、绿色工艺优化提升、新能源应用等绿色化低碳化改造,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8.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津融系列”等国家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开发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配的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企业和重点企业提供持续融资支持。对重点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做优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机制,精准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数据信用”“物的信用”,创新基于产业链的全线上订单融资(脱核链贷)等业务,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服务,探索不依赖核心企业信用的供应链“脱核”模式,强化批量授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创新“保险+供应链”模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订单履约、应收账款信用、营业中断、关键设备等保险产品。立足企业融资需求,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提升金融创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22.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高质量重点项目建设、京津冀产业链群合作、政策评估制定等。本政策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包含土地购置、厂房土建等领域的投资额。金融类条款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承担,其他涉及财政支持条款的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实现市区合力。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