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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部门:鼓励探索“脱核”模式 推进供应链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6-02-12
2月2日,广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委金融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深圳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印发《广东省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其中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方面,《方案》提到,引导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坚守定位。鼓励政策性银行聚焦粤东西北、县域地区的重大项目,提供长期限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大中型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进一步细分普惠客群,积极拓展涉农主体、小微企业“首贷户”“首保户”,推广供应链金融“一带多”金融模式,带头加快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
强化其他各类机构补充作用。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组织普惠金融业务监管评价指标,将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机构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运用指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降低普惠群体综合融资成本。引导商业保理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贴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设备更新。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方案》提出,推进供应链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脱核”模式,降低对核心企业信用的依赖,进一步优化线上风控模型,依托供应链上交易行为及账户流水数据,通过分析全链条“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对供应链上各方主体进行更加精准智能的风险评估,积极开展基于中小微企业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信用贷款及质押融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探索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批量授信服务。优化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及物联网等技术,开展交易真实性验证、货物状态监控、资金闭环管理等,加强供应链金融动态风控。
全文
广东省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切实推进广东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以普惠金融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实施、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推进广东省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推动普惠信贷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普惠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建成与广东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普惠金融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
1.支持小微企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使用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贷款等,科学匹配小微企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加强首贷户支持。强化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为有需要的小微企业及企业主提供支付结算、代发工资、国际结算、保函、保理等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场景化金融服务,围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以及家居定制、纺织服装、跨境电商等广东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结合行业场景特点,开发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重点行业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根据申请给予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延期付息和无还本续贷等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防控和损失补偿作用。推广“政园银担”协同的“园区贷”业务模式,提升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引导银行机构加强科技支行建设,用足用好科技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推出基于创新积分的信贷保险服务,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支持专精特新、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设,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范围,基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数据资产等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组合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广东产业链供应链“百链韧性提升”专项行动。
2.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广东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典型镇(村)、现代化海洋牧场等融资需求。大力发展与“粤字号”农产品生产周期契合、额度适配、放款便捷的农业生产经营循环贷款产品,支持系统实施“粤强种芯”“粤强农装”“粤强智农”工程,做大做强水产、畜禽、岭南果蔬、南药、花卉等优势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保防救赔一体化建设,全面强化风险减量管理。加强重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推广农房风貌贷等财政贴息的涉农信用贷款产品,支持江门台山、南雄盆地、罗定盆地、兴宁盆地、河源灯塔盆地、雷州东西洋等集中连片耕地保护,助力广东乡村振兴示范带“连线成片”打造。鼓励银行机构为强村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培育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紧跟主体培育进程,针对性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强化乡村人才振兴金融支持,加强针对农村返乡入乡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培训贷款投放,支持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助力整县推进农文旅体融合发展,强化对环西江-北江区镇村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环万绿湖“湖泊+”绿色发展区等建设的综合性金融支持。支持茂名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将改革经验复制推广至省内其他地区,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普惠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水平。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防止返贫保险。
3.提升基础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新市民、新就业群体、农村妇女、障碍人士等开发推广专属金融产品。强化“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就业培训三项工程金融支持。持续加强个人创业就业、企业稳岗扩岗信贷服务。持续完善退役军人创业贷,积极研发港澳青年来粤创业、侨胞反哺侨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创业等信贷产品,支持广东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圈。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家政工、网络营销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扩大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覆盖面,探索“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者”集体投保模式。积极发展惠及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人身保险业务。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投资粤北生态发展区和广州、深圳康养社区,推广“保险+养老社区”经验模式,支持候鸟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银行保险网点加强无障碍建设,对障碍人士加强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对因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体、低收入人口强化金融帮扶。
(二)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1.引导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坚守定位。鼓励政策性银行聚焦粤东西北、县域地区的重大项目,提供长期限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大中型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进一步细分普惠客群,积极拓展涉农主体、小微企业“首贷户”“首保户”,推广供应链金融“一带多”金融模式,带头加快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立足县域、镇街、园区和村居(社区),发挥“人缘地缘”优势,强化基础金融服务,积极打造地方特色普惠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推进普惠金融特色支行、特色支公司、特色网点建设。
2.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支持县域市场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拓宽县域直接融资渠道。指导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持续深化“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广东乡村振兴板”建设,为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科创企业、涉农企业等提供孵化培育、融资对接、金融路演、股改规范、上市辅导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挂牌企业对接各类投资机构。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技术型小微企业、农业科技、种业振兴等领域的早期投资。支持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乡村振兴专项资产支持票据。优化岭南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期货”服务,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开发。
3.强化其他各类机构补充作用。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组织普惠金融业务监管评价指标,将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机构监管评级指标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运用指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降低普惠群体综合融资成本。引导商业保理公司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贴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设备更新。
4.推进各类金融机构错位竞争。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体系,探索分地区、分机构类型体现差异化且具有广东特色的考核导向。加强对各地市普惠金融供给情况的结构性分析,从基础服务、普惠客群、产业培育等多重维度,跟踪评估金融资源供需量的匹配度和质的适配性,引导金融机构找准自身服务的着力点,逐步完善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相互补充、有序竞争的普惠金融服务网络。鼓励“政银保基股债担租”等综合金融业态,以客群、渠道、数据、技术、设备共享方式,打造普惠金融服务“综合体”或“生态圈”。
(三)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1.拓展数智化普惠金融场景。依托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线上集中展示信贷保险产品和惠企惠农政策,根据“金融+政务”需要开发应用场景,高效联通金融供需,促进普惠群体和金融机构智能化对接。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用好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粤镇兴”“粤信惠商”等专区,加强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
2.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导银行机构加强养老、医疗、教育、园区、交通等各类智慧场景金融项目建设,为县乡生产生活提供资金结算、移动支付、助农惠农一体化服务。推动数字人民币与各类普惠金融产品相结合,探索涉农补贴直接发放至农民数字人民币钱包。
3.推进供应链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脱核”模式,降低对核心企业信用的依赖,进一步优化线上风控模型,依托供应链上交易行为及账户流水数据,通过分析全链条“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对供应链上各方主体进行更加精准智能的风险评估,积极开展基于中小微企业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信用贷款及质押融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探索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批量授信服务。优化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及物联网等技术,开展交易真实性验证、货物状态监控、资金闭环管理等,加强供应链金融动态风控。
(四)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1.推进中小银行机构改革化险。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中小法人机构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风险监测。推进广东省联社改制,结合村镇银行减量提质契机,适度扩大农商行系统的经营地域覆盖面。严控增量风险并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强化中小银行机构的“支农支小”主业定位。
2.大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与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曝光、案例剖析等方式,提升公众金融风险识别能力,营造清朗的金融展业环境。
(五)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鼓励积极探索拓宽金融知识宣传的渠道、场所、形式,以县城商圈广告牌、民俗节日活动、圩市摆摊设点、新媒体短视频等载体,发挥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基层金融网点等场所作用,利用网格化机制,组织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加强普惠金融知识、反诈、打非、征信等宣传,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提高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提升金融产品定价能力,加强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完善涵盖投诉受理、纠纷调解、信息披露的全流程工作机制,畅通“信、访、网、电”多元化投诉渠道。全面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努力形成覆盖全面、衔接紧密、运转畅通的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建立非正常投诉识别与分类处理机制,着力构建公平互信的金融消费与服务生态。
(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1.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发挥支农支小、科技创新、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科创、消费、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用好“三农”、小微专项金融债券、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2.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跨境征信合作,将跨境数据验证服务扩展至珠三角区域。平衡保护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权益,有序推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归集共享应用,为融资信用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3.强化融资担保分险作用。推动以增加资本金、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等方式,建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深化银担合作,落实银担分险,合力做好普惠金融领域融资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取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普惠信贷开展批量“见贷即担”,完善普惠信贷无还本续贷等业务的担保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央地协同落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共建、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等方式,共同抓执行、抓落地、抓督导、抓激励、抓引导,统筹政策资源与执行效能。
(二)加强通报评估反馈。根据相关监管法规,结合辖内实践,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现场检查、差异化监管激励、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并积极探索各类监管措施的联动,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完善监管激励和约束手段。推动金融机构将服务小微、民营、乡村振兴评估结果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强调研宣传推广。持续跟踪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共享机制,及时传播各地优秀经验做法。凝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三方合力加强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宣传,常态化、多维度、广覆盖推广普惠金融典型案例、经验模式、鲜活事迹,向群众精准送达县镇村金融服务。
文章来源于
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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