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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全链条支持药械发展:探索以医保赋能供应链金融体系创新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6-02-05
      近日,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就《温州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推动金融赋能”部分,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以医保赋能供应链金融体系创新。联合具备成熟资质的国有企业构建以药品追溯码为核心、“三医”多源数据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构建涵盖包含生产流通指标、市场需求因素、信用评价情况等多维度综合分析模型,解决存货真实性验证、应收账款确权等核心风控难题。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应用场景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等多样化供应链融资产品,推动供应链动态质押融资模式创新。
 

      全文

温州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浙政办发〔2024〕 44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加快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科创高地,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创新药械研发支持力度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生物医药、大分子药物制剂、细胞与基因治疗、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中药新药创制等重点方向,实施一批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企业牵头立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 20 %、最高 200 万元补助。转变高能级平台扶持方式,市财政以“拨投联动”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深化“政企医研”合作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转化应用、平台共建与供应链协同等,探索设立联合攻关基金,实施科技项目多元投入,畅通创新产品应用转化路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标*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创新药品研发。对“取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创新药单个品种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 600 万元、 1200 万元、 800 万元奖励;改良药单个品种分别给予牵头单位 300 万元、 1200 万元、 800 万元奖励;联合研发的,减半奖励。对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牵头单位 1000 万元、 500 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含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并在我市产业化的,给予每个品种 4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对企业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并在我市产业化的,按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奖励 40 万元、 150 万元;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奖励 60 万元、 23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医保数据赋能产品研发。依托浙江(温州)医保数据安全实验室,发挥温州医科大大分子药物和规模化制备全国重点实验室、视觉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研平台作用,开发医保数据在创新医药产品需求空间研判、临床疗效评估、成本效益分析等药械经济学领域的应用场景,全链条支持创新医药产品研发上市,助力医药企业科学决策与产业资本精准投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二、拓展创新药械市场应用
      (五)编制应用清单。确立《温州市创新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应用清单》(以下简称《应用清单》)申报审核机制,组织定期申报,并由临床、药学、医保等专家开展审核论证,审核结果确认后形成《应用清单》并公布执行。准入范围暂定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 1 类新药、 2 类新药、境内外原研药的首仿产品,研发开发或生产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制剂;通过国家或省级创新特别审批程序和优先注册程序批准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省市级以上首台(套)医疗装备,工作原理或作用机制创新性较强的医疗器械;在国内获批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药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六)加快入院使用。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医保药品目录及《应用清单》发布 1 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医用耗材会/器械会),根据临床需求及时调整药品、器械配备,按“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对暂时无法纳入用药目录的,可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或通过外配处方流转,实现“应开尽开”。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国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三级医院原则上每季度召开药事会,研究创新产品入院事宜。通过定期报送机制监测三级医院召开药事会和创新药械使用情况;三级医院对于《应用清单》产品暂不纳入院内目录的、讨论通过的品种 2 个月内不进行采购使用的,书面上报理由。(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七)优化医保支付管理。给予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应用清单》药品使用量较上年度增加、使用总量大或使用占比高的医疗机构相应支付激励。优化温州市DRG付费特病单议规则,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且不适合按病种标准付费的病例,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请特例单议。规范罕见病支付规则,对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公布罕见病目录内的罕见病,且使用治疗罕见病的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的病例,按项目折算成点数进行付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八)拓展支付渠道。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将符合条件的《应用清单》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温州惠民保”承保机构结合产品收支情况动态调整药品目录,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参保人员用好用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及近亲属购买“温州惠民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温州金融监管分局)

      三、全力优化临床服务配套
      (九)提升临床试验申办效率。持续优化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流程,支持创新药品临床试验申办方在向国家药监部门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前,基于基本研发资料与医疗机构开展预沟通,推动立项审查、伦理审查与合同审查同步开展,争取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在 25 周以内。持续增加温州市医疗伦理审查互认联盟成员单位,实现全市临床试验机构全覆盖并有序拓展至医药企业,共同完善伦理审查互认机制,开展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间双向评估,推广伦理审查材料示范文本,提高多中心伦理审查效率。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创造培训和交流条件,全链条提供注册审评增值服务,培育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申报、审批全流程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十)加强临床应用指导。依托温州市医学会、温州市医院协会等行业组织及市药事、医疗设备质控中心,创建创新药械临床应用指导团队,指导开展创新药械临床使用的数据收集分析、循证医学证据评价和使用规范研究,监督规范诊疗行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多学科会诊、典型病例研讨和区域经验交流会,提升我市医疗机构创新药械临床应用能力。依托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强化医疗机构内创新药械的疑似不良反应/事件上报,推动建立本医疗机构内创新药械使用后的患者随访与不良反应主动监测机制,为使用创新药械的患者提供更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健康管理,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金融赋能
      (十一)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发挥市科创基金、市重点产业基金的引领作用,以“子基金+直投”形式支持创新项目,培育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引导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药械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设立发展私募股权市场二级基金(S基金)及基金份额交易平台,参与具备转让价值的温州药械企业基金的二手份额相关交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金公司)*、市国资委(市国投公司)*、市科技局)
      (十二)探索以医保赋能供应链金融体系创新。联合具备成熟资质的国有企业构建以药品追溯码为核心、“三医”多源数据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构建涵盖包含生产流通指标、市场需求因素、信用评价情况等多维度综合分析模型,解决存货真实性验证、应收账款确权等核心风控难题。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应用场景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等多样化供应链融资产品,推动供应链动态质押融资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温州金融监管分局)
      (十三)优化创新药械保险支持。依托温州市保险创新实验室,深化保险机构与健康产业、生物医药企业的合作,支持医疗、医保和商保的数据合作共享,为创新药械保险提供数据支持。鼓励开发覆盖创新药械医疗费用的健康保险产品,争取对尚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本市企业的新增 1 、 2 、 3 类创新药,以及具有较高临床使用价值但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创新医疗器械纳入相应保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温州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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