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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重庆发布数字提单应用试行措施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5-12-18
     12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印发《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试行)》。其中,在“拓展数字提单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提出:
 
     支持拓展数字提单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数字陆海新通道等公共信息平台汇聚的贸易、通关、物流等公共信息,结合可信数字提单签发、流转、交还单记录,为企业信用画像,为守信企业提供贸易真实性验核等更加全面的信用支持。
 
     支持提供数字提单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将数字提单作为融资授信凭证,开发并提供从启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融资及基于数字信用的专项融资服务,包括进出口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并给予利率优惠,推动“秒申秒贷”高效服务。

     12月17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

 

     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

     发布人

     杨   琳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主任 

     龚荣洁  市委金融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王善礼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副主任

     曹  柯  市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温江勇 人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

     主持人

     张  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今年1—11月

     重庆签发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18377单

     会上,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副主任王善礼介绍,数字提单给企业带来的最直观好处,就是降本增效和破解融资难题,这也是企业接受度持续提升的核心原因。从重庆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目前我市推进“一单制”提单、数字提单应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单制”提单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自2017年开立首张铁路提单以来,2021年突破100单,2022年突破1000单,2024年突破1万单,呈现出加速上涨之势,其中数字提单于2022年取得零的突破。今年1—11月,我市签发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共18377单、同比增长38.2%,其中数字提单6891单、同比增长67.9%;货值约229.5亿元、同比增长4.2倍。

     截至今年11月底,重庆已累计签发“一单制”提单超4.6万单,其中数字提单超过1.2万单,在全部“一单制”提单中的占比,从2023年的约10%左右,提升至目前的约37%,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货物品类已由最初的平行进口汽车向橡胶、木材、大型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以及母婴食品、服装、高档消费品等扩展,“一单制”应用场景正在持续扩大。 

 

     “一单制”提单签发主体不断增加。

     全市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已从最初的3家扩展至目前的8家,包括陆海新通道公司、渝新欧公司等多家知名物流企业,市场参与度正有效提升。目前,在培育的有三羊马物流、招商局物流、德邦物流等企业,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还有10余家。此外,重庆正在向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13+2”省区市加快推广。

 

     “一单制”提单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今年以来,“一单制”提单的应用场景,已从传统的国际铁路联运、铁海联运等2种联运方式,延伸至江海联运、公海联运等4种方式,服务网络覆盖东亚、东南亚、南美、欧洲等多条线路。

     特别是今年11月4日,“中国·重庆—秘鲁·钱凯”铁海联运“一单制”专线首发,实现“重庆铁路枢纽——钦州港——钱凯港”的“一次委托、一箱到底、一单结算”。班列装载了96台长安跨越轻型卡车,从重庆3天抵达钦州港,转驳船至香港,搭载中远海运海船直航秘鲁钱凯港,全程耗时较传统江海联运缩短15天左右,单箱综合成本降低约25%,标志着西部汽车产品经北部湾港区“一单制”专线抵达南美市场的最快捷通道常态化运行,这不仅是我市多式联运“一单制”助力“渝车出海”的创新举措,也是健全铁海联运单证体系,推动建立连通海上与陆上贸易和物流规则的生动实践。 

 

实施签发主体培育计划

推进“一单制”多式联运专线建设

 

     会上,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主任杨琳介绍,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联合国在12月15日通过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份《公约》是国际物流规则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重庆正是这项工作的实践策源地和有力推动者。

     重庆是“最早”开展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探索的城市,“最早”对铁路提单效力做出司法裁判,“最早”承办联合国贸法会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国际立法路径。这些都成为《公约》国际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的坚实基础。

     昨天,联合国贸法会与中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在维也纳联合国总部共同举办了“从重庆到阿克拉”活动,庆祝《公约》在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通过。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李松大使介绍,重庆是中欧班列重要的始发站,《公约》的构想始于重庆企业在中欧贸易中创造性使用跨境铁路运单开展融资的探索和实践。在实践基础上,中方于2019年向贸法会提出制定该领域新国际规则的建议,并共同在重庆启动多边立法进程。这是对重庆多年来探索的一个肯定,也是对重庆的鞭策。

 

     重庆将以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通过为契机,组建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制定任务清单打表推进,依托数字平台畅通政企沟通,确保政策精准直达、闭环落实,全力推动《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在推广应用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推动应用从“试点探索”转向“规模应用”。

     实施签发主体培育计划,通过健全标准、优化流程、加强政策激励等措施,引导更多骨干物流企业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稳步推进“一单制”多式联运专线建设,依托其稳定的班列或航线,常态化签发数字提单,进一步提升应用占比,努力形成规模效应。

 

     推动规则从“市域自用”走向“区域互认”。

     积极与通道沿线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对接,探索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数据共认与规则互通,提升数字提单的国际认可度,促进跨境物流便利化,助力国际贸易降本增效。

 

     推动功能从“基础工具”迈向“创新生态”。

     在推广数字提单这一工具的基础上,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媒介,探索拓展提单融资向仓单融资、运输担保融资等功能延伸,推动串联起贸易、物流、金融、监管等环节,加快构建数据驱动、规则透明、协同高效的国际多式联运新生态。

 

“三项实招”推动创新突破

持续探索完善陆上贸易融资规则

     会上,人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温江勇介绍,近年来,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积极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部门联动,探索创新数字提单融资服务,力求为贸易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前期探索已取得一些成效,比如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展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信用证业务,支持拓展数字提单综合服务功能。

     与海运提单不同,“一单制”数字提单物权属性在法律层面正在完善,直接办理质押融资存在一定困难。对此,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与陆海新通道公司等物流企业深化合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以“三项实招”推动创新突破。

 

     加强全流程物流监管。

     物流公司为贸易企业签发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同步提供全流程物流监管服务,保证签发提单项下货物与单证相符。

 

     “三方协议”支持数字提单控货。

     银行、物流公司、贸易企业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对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作为提货凭证认可,保证数字提单在货权控制上的唯一性、有效性。

 

     办理提单动产质押登记缓释风险。

     指导银行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一单制”数字提单动产质押登记,使动产担保权益更透明,降低信贷交易风险成本,最终提升了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该模式已成功推广至广西、贵州、新疆等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相关举措已纳入本次出台的政策文件。

     下一阶段,人行重庆市分行将持续优化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完善融资指引支持拓面增量。

     制定《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质押融资指引》,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明确“一单制”数字提单质押融资操作规程,并推广应用至陆海新通道沿线“13+2”省区市,扩展数字提单质押融资惠企面。

 

     加强数智赋能促进提质增效。

     在重庆市综合枢纽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创新上线“一单制”提单融资应用场景,支持金融机构进行全流程的货物运输、物流保管跟踪,促进“一单制”数字提单融资一站式办理、全流程可溯。

 

     集成金融服务支持迭代升级。

     指导金融机构统筹用好本外币结算便利化政策、多式联运“一单制”融资贴息等支持政策,迭代创新“一单制”数字提单融资服务模式,持续探索完善陆上贸易融资规则。

 

看得见、管得住、用得好

重庆数字提单为企业赋能升级

     会上,市委金融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龚荣洁介绍,数字提单平台建设和数字提单标准完善,正是重庆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支撑。这些措施,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带来了“看得见、管得住、用得好”的实实在在好处。

     对企业而言,“一单制”数字提单是融合了多式联运全程信息的“电子身份证”,过去数字提单主要应用于物流领域,但随着《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的出台,“一单制”数字提单已被赋予融资功能,赋能企业融资“提效率、增信用、降成本”效应显著。

 

     效率提升,企业更加便利。

     过去企业办一次融资,可能要在不同部门、不同系统间反复提交单据、多次授权,流程繁琐、耗时耗力。现在通过统一的数字提单平台,实现“一次录入、全程共享”,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单据流转效率提升50%以上。

 

     信息可追溯,企业更易获支持。

     依托其区块链底层技术,运输、仓储、通关等各环节信息可追溯、难篡改,形成了可信的贸易物流闭环,为企业的货物赋予了动态的“信用足迹”,帮助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与支持。

 

     成本降低,企业负担更少。

     实施企业白名单“一次授信、批量放贷”模式,户均增信达15万元,为企业信用价值“加码”;贷款利率下降1.3个百分点,为企业融资成本“减负”。

     对金融机构而言,“一单制”数字提单的推广应用将有效缓解货运单据因物权属性不明、货权难以把控的业务痛点,实现数据穿透看得清风险、全程控货管得住押品、科技赋能优化服务。

 

     让金融机构看得清。

     为配合《若干措施》更好发挥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创新设计了“运输全程控货模式”,由借款人、承运人和银行建立三方的合作体系,通过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合同设计,数字提单实现了对货物运输关键节点的有效监控,锁定了货物,也锁住了风险。

 

     让金融机构管得住。

     通过“一单制”数字提单的运用,能够使金融机构能够清晰追踪货物流转,有效管控押品,从而敢于打破传统授信依赖,把过去“看不懂、不敢碰”的物流单据,变成“可估值、可质押”的金融资产。

 

     让金融机构优服务。

     “一单制”数字提单的运用解决了金融机构创新的顾虑,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比如:太平洋保险、人保财险与陆海新通道公司创新合作,实现多式联运     “一张保单、全程保障”。创新试点物流链融资模式,2025年1-11月,“一单制”融资合作银行由6家增加到11家,融资金额累计近10亿元。

 

     下一步,重庆将围绕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着力培育“一单制”数字提单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一单制”数字提单政策库、工具箱,进一步强化数字提单增信、融资、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加大“一单制”数字提单推广宣传,促进通道贸易金融向“标准化、规模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发布典型案例+ 省际协作

重庆法院为数字提单筑牢司法屏障

 

     会上,市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曹柯介绍,近年来,重庆法院积极履职,审理了大量涉及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等司法案件,牵头完善“13+2”省际司法协作机制,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单数字化是今后贸易、物流领域的一个新趋势,也会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一些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人民法院在技术认知、法律适用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好应对准备。

 

      规范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数字提单以数据电文形式呈现,相较于纸质单证,判断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始性的难度明显增大。例如,传统纸质提单具有明确的“正本”概念,而数字提单缺乏物理载体,如何认定“原件”或“唯一有效版本”极有可能成为争议的关键要点。对此,要确立电子记录与纸质文件“功能等同”的法律地位,重庆法院将从法律原则的适用与解释角度入手,聚焦平台可信度、实时验证可能、内容完整性等方面,规范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以判断其是否在一个符合规则的可信数字系统中生成和流转。 

 

      明确权利流转的判定规则。

      数字提单的转让一般通过数字签名、系统操作来完成,并非传统的纸质背书方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判定数字提单能否借助技术手段(如数字签名、密钥控制)达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与公示,以及在质押、转让等具体场景下的权属效力。重庆法院将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数字提单的意思表示基础上,仔细确认平台系统的可靠程度以及平台规则对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影响,从而判定数字提单流转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稳定性。

 

       完善司法管辖衔接。

     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下,数据储存和操作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得管辖权的确定存在争议。重庆法院将利用“13+2”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际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数字提单管辖规则的衔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通过完善证据认定标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省际司法协作等举措,积极适应电子化发展趋势,全力保障国内外贸易、物流的公平、安全和高效运行。
 

     全文

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

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电子运单,推动单证票据标准化”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推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应用创新”“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等要求,进一步提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构建现代化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现就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以下简称数字提单)扩大应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数字提单平台建设管理
     1.鼓励数字提单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独立第三方建设主体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数字提单平台,集成数字提单签发、流转、转让、放单、还单等平台功能,实现数据互通互认、业务真实可查、全程动态可溯。
     2.支持数字提单平台开放共用。鼓励数字提单平台建设主体采取加密、脱敏、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减少市场主体顾虑,确保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数据“可用不可见”,支持已建数字提单平台向市场开放共用,实现平台资源共享。
     3.鼓励数字提单平台数据上链存证。鼓励已建数字提单平台接入数字陆海新通道应用,开通分布式数字身份(DID),通过航运贸易区块链,实现数字提单数据上链存证、链上验核、授权交互,逐步贯通多式联运全程信息。
     4.提升数字提单平台安全保障水平。数字提单平台建设主体应当加强数字提单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建设保障工作,防止平台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建立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在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平台运行安全。
 
     二、完善数字提单标准规范
     5.规范数字提单签发文本标准。鼓励数字提单签发主体协同行业协会、托运人、承运人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际商会(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等规则,衔接数字提单与海运提单、铁路运单等传统单证要素,规范数字提单签发内容,制定包含提单号、收发货人、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运输节点、运费支付情况、签发日期和地点、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等信息的数字提单标准文本。
     6.健全数字提单使用规范。鼓励数字提单签发主体参照《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等国际通行标准,健全数字提单业务流程、数据交换、服务要求、安全准则等使用规范,便于各参与方采用统一标准和规则使用数字提单。
     7.支持制定数字提单转换规则。支持数字提单签发主体依法依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数字提单与纸质提单转换规则,明确可转换情况、转换流程和验证机制,确保提单的唯一性,保障交易安全。通过区块链技术开展上海海船提单、重庆江船提单转换,探索形成江海联运海船、江船提单链上换单规则。
 
     三、拓展数字提单综合服务功能
     8.支持数字提单控货功能。支持铁路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外贸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方在交付和监管方面的权利义务,构建信息验证、全程控货、风险控制的协同机制,保证数字提单在货权控制上的唯一性、有效性。
     9.支持拓展数字提单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数字陆海新通道等公共信息平台汇聚的贸易、通关、物流等公共信息,结合可信数字提单签发、流转、交还单记录,为企业信用画像,为守信企业提供贸易真实性验核等更加全面的信用支持。
     10.支持提供数字提单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将数字提单作为融资授信凭证,开发并提供从启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融资及基于数字信用的专项融资服务,包括进出口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并给予利率优惠,推动“秒申秒贷”高效服务。
     11.鼓励拓展数字提单便捷结算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电子信用证等业务,并为使用数字提单的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便利化服务,在见单付款场景下,金融机构可凭核验无误的数字提单完成支付。
     12.支持创新数字提单保险业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基于多式联运货物运输,探索创新以集装箱为风险单元的投保模式,实现“一张保单、全程保障”。
     13.支持数字提单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在当期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将数字提单作为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按规定进行出口退税单证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加强数字提单推广应用
     14.支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鼓励铁路、水路、航空和大型道路运输等骨干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探索开展多式联运业务。积极培育具备全网络组织运行能力和能够提供“一站式”“一箱制”“一单制”服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逐步推动数字提单扩大应用范围,形成签发数字提单的主力集群。
     15.深化数字提单国际合作。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境内外物流、货代企业等,依托航运贸易区块链开展数字提单互认合作,构建跨境跨链互认网络,积极推动数字提单应用在通道沿线地区、新加坡等境外国家规模化落地。加强在沿线国家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与规则统一,构建通道一体化经贸生态。
     16.强化数字提单政策扶持。加大对数字提单的政策引导力度,通过按规定给予单证签发奖励、提单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数字提单在实际业务中的规模化、广泛化应用。
     17.加大数字提单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金融机构等,通过开展培训、研讨、展览等方式,面向境外交易对手、银行和法律机构,宣传推介数字提单规则和区块链数字提单平台,提高数字提单的认可度。鼓励和支持货运代理企业、外贸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数字提单,促进数字提单的应用。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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