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服务保障”方面,《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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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洋特色金融业务,开发和提供适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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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债券和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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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全文
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三章 科技创新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海洋发展等部门应当加强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创新任务。
第四章 绿色发展
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以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用海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支持海上新型能源、海洋牧场、海洋旅游等项目兼容用海。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强海洋碳汇研究,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攻关和项目建设。
第五章 开放合作
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先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
第六章 服务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海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对重点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攻关、人才以及团队引育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支持涉海重点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或者参与面向海洋经济的投资基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债券和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海洋人才认定标准,建立海洋专项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组织落实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推动海洋职业教育发展,开展海洋技能人才培训。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建海洋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技术经理人。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海洋经济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支持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国际商事法庭、青岛国际仲裁中心等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化解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中央法务区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创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环境。
第七章 附则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