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8月7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印发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分担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申请风险补偿的条件和业务流程。
在申请条件中明确: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放款月当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合作保险机构保费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5%。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利率、费率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在定义中提出:本细则所称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是指合作银行与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现有合作框架下,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一个最直接密切环节)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小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在银行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向其提供低价、灵活的融资服务的前提下,由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并按照风险损失分摊补偿机制,以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对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代偿损失进行适当分担的信贷业务。
当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发生风险时,风险补偿金对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代偿的贷款实际损失本金金额的5%进行风险分担,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承担贷款实际本金损失的分担比例自行协商约定。
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分担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规范风险分担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成农联发〔2024〕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的意义。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成都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在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三农”投入中的作用。
第三条使用原则。
风险补偿金使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申报审批方式。采用线上申报预审、线下复核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风险分担快速补偿审批机制。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支持对象。
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须是通过“农贷通”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提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服务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合作保险机构、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对象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对象基本条件。
第六条贷款申请主体。
在“农贷通”平台上申请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成都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选贷款申请主体进行审计,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将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差等具有不符合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支持情况的主体纳入风险补偿“黑名单”。对已纳入黑名单的贷款申请主体,其在“农贷通”平台申请的贷款将不再进行风险分担。
第七条贷款业务。
申请风险分担的贷款业务应是《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贷款申请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发起申请的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其中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资金来源须为合作银行。
第八条利率及费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
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放款月当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合作保险机构保费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利率、费率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九条贷款业务流程。
“农贷通”平台合作机构与平台服务机构签约后,发布金融产品或服务在“农贷通”平台上,贷款申请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发起该产品贷款申请,金融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及时将贷款受理、贷款审核、合同签订、放款、还款等信息以手工填报或系统对接的方式同步至“农贷通”平台,信息同步期限最迟为贷款受理、贷款审核、合同签订、放款、还款动作发生后20个工作日。
已实现系统直连通过接口同步数据的合作银行,按照《“农贷通”平台与银行系统对接接口文档及流程说明》进行数据同步。未实现系统直连同步数据的合作银行,应及时将数据手工填报至“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各流程涉及字段信息如下:
(一)合作银行在贷款受理流程中,对贷款主体提交的贷款需求进行确认,需要在“农贷通”系统同步的贷款信息包含银行名称、银行编码、贷款类型、受理信息、受理时间、受理金额、受理期限等字段。
(二)贷款尽调与审核流程中,在完成线下尽调后,需要在“农贷通”系统同步的信息有项目地址、项目大类名称、项目小类名称等字段。
(三)签订合同流程中,需要在“农贷通”系统同步的贷款信息有合同编号、合同金额、贷款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到期时间、项目类型、基础利率、上浮比例/BP、执行利率、贷款类型集合等字段,如为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则还需同步抵押物/质押物类别、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权证。
(四)放款流程中,依据贷款合同进行放款,生成放款记录,需要在“农贷通”系统同步的贷款信息有借据号、用款期限、执行利率、放款日期、放款金额等字段。
(五)还款流程中,依据放款记录进行还款,生成还款记录,需要在“农贷通”系统同步的信息有贷款业务号、申请来源、合同编号、借据编号、用款期限、当前期数、当期本金到期日期、当期应还本金、当期实还本金、当期利息到期日期、当期应还利息、当期实还利息、执行利率、放款截止时间、还款时间、剩余期限、贷款状态、逾期本金金额、本金提前还款金额、当期结清日期、本金状态、顺延日期等字段。
(六)在完成贷款合同签订流程并在“农贷通”平台进行信息同步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或供应链核心企业可在“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担保或承保确认。银行在贷款合同签订流程中填写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或供应链核心企业信息,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可进入后台进行担保或保险确认,需要在“农贷通”系统同步的信息包括保险/担保/第三方保证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第三方保证人身份证号、承担金额、承担比例等字段。
第十条贷后管理及逾期标记。
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归还、逾期、担保代偿、保证保险履约赔付、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代偿等信息在实际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贷通”平台。贷款本金发生逾期超过60日(含60日)的贷款(以下简称逾期贷款),“农贷通”平台自动为该笔贷款增添“逾期贷款”标记,并开启该笔贷款风险分担系统后台申请入口。
第十一条风险分担申报。
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可通过“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发起在线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不同贷款业务要求分类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一)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
1.定义:本细则所称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在现有合作框架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花卉苗木所有权、林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产品仓单、生物资产、养殖水面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抵(质)押登记机构认可的农村产权为抵(质)押物,向其提供低价、灵活的融资服务,并按照风险损失分摊补偿机制,以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信贷损失进行适当分担的信贷业务。
2.风险分担支持比例:风险补偿金对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本金及应收利息的实际损失金额按照6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其中对于担保方式为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与信用方式组合的贷款,风险分担金额以直接抵(质)押的农村产权抵押价值对应的贷款本金及应收利息实际损失的60%的分担比例进行计算。
3.申报方式:在贷款本金发生逾期超过60日后,合作银行通过“农贷通”平台提出风险分担申请,填写风险分担相关信息并完整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申请提交。
4.申报材料:风险补偿金申请书(附件1)盖章原件扫描件、借款合同盖章原件扫描件、抵(质)押合同盖章原件扫描件、抵(质)押物权证盖章原件扫描件、放款凭证盖章原件扫描件、贷款还款凭证盖章原件扫描件(如有)、催收通知盖章原件扫描件、书面催收记录盖章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方案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方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处置机构、风险处置时间倒排表、风险处置职责分工等)、逾期贷款追偿和追索程序的内部决议盖章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合规审查报告盖章原件扫描件、资产评估报告、预估处置资产损失清单、符合风险分担的其他资料。
(二)担保贷款
1.定义:本细则所称担保贷款是指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在现有合作框架下,担保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在银行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向其提供低价、灵活的融资服务的前提下,由担保机构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并按照风险损失分摊补偿机制,以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对合作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进行适当分担的信贷业务。
2.风险分担支持比例:风险补偿金对担保贷款本金及应收利息的实际损失金额按照4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3.申报方式:在履行代偿义务后60个工作日内,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通过“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发起风险分担申请,填写风险分担相关信息并完整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申请提交。
4.申报材料:风险补偿金申请书(附件1)盖章原件扫描件、担保合同盖章原件扫描件、贷款本息发生逾期相关资料盖章原件扫描件、合作担保机构代偿资料盖章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方案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方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处置机构、风险处置时间倒排表、风险处置职责分工)、逾期贷款追偿和追索程序的内部决议盖章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合规审查报告盖章原件扫描件、资产评估报告、预估处置资产损失清单、符合风险分担的其他资料。
(三)信用保证保险贷款
1.定义:本细则所称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是指合作银行与保险机构在现有合作框架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为服务对象,由借款人向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向投保人(借款人)发放贷款,由保险机构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并按照风险损失分摊补偿机制,以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对合作保险机构赔付损失进行适当分担的业务。
2.风险分担支持比例:风险补偿金对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本金及应收利息的实际损失金额按照4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3.申报方式: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在赔付后按年度于次年初前两个月内通过“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发起风险分担申请,填写风险分担相关信息并完整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申请提交。
4.申报材料:风险补偿金申请书(附件1)盖章原件扫描件、信用保证保险合同盖章原件扫描件、贷款本息发生逾期相关资料盖章原件扫描件、合作保险机构赔付资料盖章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方案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方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处置机构、风险处置时间倒排表、风险处置职责分工)、逾期贷款追偿和追索程序的内部决议盖章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合规审查报告盖章原件扫描件、资产评估报告、预估处置资产损失清单、符合风险分担的其他资料。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
1.定义:本细则所称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是指合作银行与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现有合作框架下,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一个最直接密切环节)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小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在银行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向其提供低价、灵活的融资服务的前提下,由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并按照风险损失分摊补偿机制,以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对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代偿损失进行适当分担的信贷业务。
2.风险分担支持比例:当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发生风险时,风险补偿金对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代偿的贷款实际损失本金金额的5%进行风险分担,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承担贷款实际本金损失的分担比例自行协商约定。
3.申报方式:在履行代偿义务后,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通过“农贷通”平台提出风险分担申请,填写风险分担相关信息并完整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申请提交。
4.申报材料:风险补偿金申请书(附件1)盖章原件扫描件、农业供应链金融合同盖章原件扫描件、贷款本息发生逾期相关资料盖章原件扫描件、合作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代偿资料盖章原件扫描件、风险处置方案原件扫描件、符合风险分担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风险分担预审。
由平台服务机构在收到风险分担申请20个工作日内,对风险分担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贷款利率、费率、申请时间是否符合风险分担条件、申请机构是否已按规定催清收等进行线上要件预审。
第十三条终审审定。
平台服务机构按季度形成风险分担议题材料报成都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在收到议题材料后5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市联席会议风险补偿申请审议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认《会议纪要》内容,由平台服务机构根据《会议纪要》将审定结果通过“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通知风险分担申请机构。
第十四条补偿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会议纪要》,按拨付流程在3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金逐笔拨付给风险分担申请机构。
第十五条收款确认。
风险分担申请机构应在收到风险补偿金后5个工作日内在“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确认收款,完整上传加盖公章的《风险补偿金收款确认书》(附件2)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材料盖章纸质原件提交至“农贷通”平台服务机构,由该机构收集后按照每半年一次的频率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六条贷款追偿。
按照不同贷款分类进行追偿,对于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合作银行可通过自行处置、转让处置、委托处置等单一或多种组合方式实现债权回收。合作银行自行处置的应在处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情况报成都市农村产权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转让处置、委托处置的应与市收储公司完成相应手续,市收储公司负责继续执行债务追偿程序,合作银行和区(市)县须积极配合市收储公司处理相关抵(质)押物。
对于担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合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应积极处置逾期贷款债权,处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追偿情况报市收储公司。
市收储公司在收到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追偿情况后进行汇总,3个工作日内与平台服务机构通过“农贷通”平台核对贷款信息并在“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录入追偿情况,市收储公司按季度向市联席会议提交《风险分担项目追偿处置情况汇总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追偿资金分配。
在贷款最终风险损失经市联席会议认定后,通过后期追偿回的资金、处理抵(质)押物所得或企业恢复还款能力收回的资金,在扣除相应追偿和处理费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过户费、审计费、处置机构相关工作经费或人力成本费用)后,剩余资金按照不同贷款种类各方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于追偿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退还到风险补偿金账户和对应风险分担申请机构账户。
第十八条继续追索。
如追偿回的资金不足以覆盖风险损失的,风险分担申请机构应协同市收储公司制定继续追索方案,市收储公司在报市联席会议批准后可将债权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合作机构处置。转让给第三方合作机构处置的,由让与人在受让人完成对价支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分险比例退还风险补偿资金。委托给第三方合作机构处置的,由第三方合作机构继续追索,债权人应在委托合同内明确约定追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方须将追索情况书面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补偿资金退还。追索回的资金扣除相应手续费用后,剩余资金按照不同贷款种类各方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依次退还到风险补偿金账户和对应风险分担申请机构账户。
追偿和继续追索现金所得视为本金及利息优先分配,非现金追偿所得,市收储公司和风险分担申请机构报市联席会议确定分配事宜。退还风险补偿金账户的资金统一按照出金账户原路返回。市收储公司在追偿或追索完成、回收资金退还到风险补偿金账户和对应风险分担申请机构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在“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录入相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账户管理。
风险补偿金托管账户分为一个日常托管账户、两个奖励托管账户,托管资金分别占风险补偿金总额的30%、70%。日常托管账户资金存放银行原则保持稳定,若发生不满足服务质效或监管要求的情况,将重新按照资金存放管理相关规定另行确定。奖励托管账户根据年度评价评分结果,采用市农业农村局集体决策方式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并按年度实施动态调整。按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在综合排名前两名的银行开设奖励托管账户,分别记为第一奖励托管账户、第二奖励托管账户。最多可同时存在三个风险补偿金托管账户。
第二十条资格管理。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风险补偿金资金池采用配额机制、预警机制、叫停机制进行管理。当风险补偿金代偿金额占该支持对象年度风险补偿金配额的10%时触发预警机制;当风险补偿金代偿金额占该支持对象年度风险补偿金配额的20%时触发叫停机制。
“农贷通”平台依据系统信息监测单个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在平台上的风险补偿金分担代偿金额,“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根据代偿金额占比判定管控条件是否触发,若金额已达该支持对象叫停线(代偿金额占该支持对象年度风险补偿金配额的20%),则关停该支持对象“农贷通”后台管理系统风险分担申请权限,关闭在线申报入口;待该支持对象风险分担条件重新达标,并经市联席会议决策审议同意后恢复相应风险分担申请权限。
对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实行合作期管理,即在本实施细则印发后首个签约合作期限内,支持对象须实现与“农贷通”平台系统直连并完成测试上线。对于首个合作期内未实现系统直连的支持对象,将取消其后续作为风险补偿金托管备选银行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风险补偿金配额管理。
根据风险补偿金资金总规模情况设置基础配额、激励配额、规模配额,针对上一自然年度已与“农贷通”开展合作的存量支持对象按照“基础配额+激励配额+规模配额”进行配额管理,存量支持对象配额总量参考奖励托管部分。其中,基础配额采用每一自然年度的设定额度,初始设定为300万元,后续年度额度可由市联席会议调整。激励配额根据指标赋值法确认额度,规则如下:
指标项 |
激励配额规则 |
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业务合作 |
在上一年度内与“农贷通”平台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业务合作(签约落地),激励配额为200万,未合作则此项无激励配额。 |
开展金融产品联合创新 |
在上一年度内与“农贷通”平台联合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签约落地),激励配额为200万,未合作则此项无激励配额。 |
贷款利率优惠 |
支持对象在“农贷通”平台上一年度贷款利率加权平均数低于平台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激励配额为100万,等于高于平台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则此项无激励配额。 |
奖励托管部分除去基础配额、激励配额,剩余部分按照上一年度存量支持对象新增放款金额占“农贷通”平台新增放款总额的比例进行划分,形成存量支持对象本年度规模配额,公式如下:支持对象规模配额=(奖励托管总额-基础配额总额-激励配额总额)×支持对象上一年度放款金额/“农贷通”平台上一年度放款总额。
针对“农贷通”当年新增合作支持对象,统一按照基础配额部分(即初始设定为300万元,后续年度额度可由市联席会议调整)进行配额管理,新增支持对象配额总量参考日常托管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市收储公司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按自然年度对“农贷通”平台风险分担业务进行第三方审计机构集中审计,向市联席会议书面提交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未通过的风险分担项目,经市联席会议审定后,授权市收储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回已拨付的风险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四川省分行配合。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适用于2025年1月25日起在“农贷通”平台发起申请的贷款。原《成都市“农贷通”(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分担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成农联发〔2021〕46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