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1+3”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体系意见的通知。其中,“1”是指管总政策,即《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是指三类专项政策,即《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7日。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支持“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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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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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加力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技改专项贷”等政策,推出“园区技改担”等政策性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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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供应链贷款予以奖补。
在具体措施方面,《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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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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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供应链金融。实施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融资奖补,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全文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用好用足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发挥财政政策乘数效应,纵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转型金融标准试用,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绿色融资、绿色保险等优化流程、产品和服务,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对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转型贷款予以补贴,将符合条件的以碳排放配额、排污权、取水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林权等非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对发行绿色可持续类债券的企业予以奖励。扩大气象指数保险推广应用范围,支持气象指数保险纳入农业保险地方优势特色险种。鼓励区县优化巨灾保险方案,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理念,加大对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实施担保费补贴,设立风险补偿金,健全银担风险熔断机制。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周转金、政府采购贷等普惠政策,将“稳岗贷”“渝个贷”等重庆特色普惠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
(四)支持养老金融发展。探索财政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新方式,充分发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的带动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将养老金融作为加快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为高质量养老服务建设优化金融支持。建立养老产业政银企对接机制,动态梳理市场主体清单,实施养老产业贷款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创新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健康、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特殊功能食品等银发经济产业支持。
(五)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加强财政赋能数字金融发展,支持迭代“长江渝融通”“渝金通”“金渝网”“重庆产融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等数字金融系统,鼓励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大力拓展数字获客、数字增信、数字支付、数字投顾、数字风控等数字化经营新模式。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对入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的创新应用给予奖补。
三、做优现代化产业体系
(七)支持“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加力实施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技改专项贷”等政策,推出“园区技改担”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供应链贷款予以奖补。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增强财政金融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西部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总行(部)子公司、功能性中心、重大资金池。对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企业利用铁路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融资予以补贴和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重点外贸企业贷款、重大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
四、支持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十)聚焦主责主业。明晰体系业务边界,坚持支小支农定位,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持平均担保费率在1%以内。形成再担保机构、市级直保机构、区县直保机构各有侧重、互补互助的合作格局。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推动“政银担”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不断丰富担保产品,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
(十一)强化激励约束。建立与业务规模、放大倍数、风险防控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风险补偿动态补充机制,合理设置“政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完善担保费补贴政策,市与区县财政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市级对成效突出、政策效应发挥好的区县予以奖励。增强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降低或取消保证金要求,落实银担分险,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加强机构名单动态管理,实施绩效评价,落实尽职免责,加强风险监测,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经营。
五、完善财政金融联动保障机制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充分认识财政金融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由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协调有序、互为补充、相互衔接、执行有力的工作联动机制。
(十三)提高政策绩效。强化财政金融政策的优化整合、有效衔接,形成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库,对在库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在渝金融机构财政金融联动评价激励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宣传引导,“财政、金融、产业、传媒”四端协同发力,结合实际开展系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扩大财政金融联动政策的知晓度,及时解读新举措新要求,总结推广财政金融联动经验做法,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支持加快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强化财政 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引导金融资源加力加速向重点产业领域投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财政金融支撑。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乡村全面振兴
建立健全财政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等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粮食安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领域,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1.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给予保费补贴,并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倾斜。支持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每个区县可向市级财政申请的优势特色险种不超过5个,市级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
2.降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成本。深化食品及农产品金融链长制,通过优化服务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链条信贷投入,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
3. 加大对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等创业的信贷支持。用好支农再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等创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5%、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担保增信,财政对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4.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5.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实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服务发生的损失,按照本金损失的35%给予单笔最高350万元的风险补偿。
6. 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
(二)支持做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
完善制造业投融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基金、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现代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
7.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获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支持的项目,给予1.5%贴息。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出台 “园区技改担”政策性金融产品,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产业园区协同作用,统筹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政策,为园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提供更大信贷支持。
8.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企业投保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供应链金融。实施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融资奖补,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实际促进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三)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
增强财政金融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对各领域服务业企业进行差异化融资支持,不断提升西部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
10.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将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总行(部)子公司、功能性中心、重大资金池等情况,纳入在渝金融机构财政金融联动评价范围,按规定予以激励。
11. 支持实体经济人民币跨境使用。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升资金运用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持续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等专项行动,引导和推动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助力全市外贸外资促稳提质,更好服务重庆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5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企业,以及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增幅1.5亿元以上的非金融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12. 支持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补贴,增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服务的吸引力。对利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融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强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专属金融产品以及铁路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质押融资,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
13. 支持提振消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的经营主体贷款分类给予财政贴息。实施“渝体贷”,对体育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按照贷款总额2%给予利息补助,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4.加大外资外贸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的服务贸易企业,根据企业收付汇金额,按照不超过一年期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企业获得的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专项贷款,按不超过实际贷款利息的50%,其中投向“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区域按不超过60%给予贴息,单个境外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对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给予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财政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整体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 工作合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交流业务数据,加大政策宣 传力度,统筹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面向各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推介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送政策上门,通过培训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企业、机构开展政策解读,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知晓政策、运用政策,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绩效管理。建立财政金融联动奖补资金绩效评估 机制,将财政金融联动政策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适时开展政策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挂钩等制度。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创新合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