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制定出台《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金融服务指引》,明确8个方面26项工作举措。
其中在“围绕产业倍增战略做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方面,《指引》提出:
加大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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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深化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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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要及时对接产业链重点名单企业,满足重点产业链发展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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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61020”全链条攻关,为6G创新工程、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AI大模型、前沿材料、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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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要打造供应链金融专营服务团队,推动核心企业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票据平台,便利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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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供应链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创新仓单融资、保兑仓融资等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运单、提单、账单、仓单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标准化、可交易。
此外,在“做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产融对接”相关举措中,《指引》还提到要支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与“鄂融通”“鄂绿通”的互联互通,支持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鄂融通”等基础设施开展绿色供应链动产融资。
全文如下:
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
重要战略支点金融服务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金融对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支撑作用,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金融功能,优化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为湖北实施能级跨越、科创引领、产业倍增、枢纽提能、美丽湖北、文化创新、区域联动等七大战略,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能级跨越战略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1.开展有效融资需求对接行动。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社会融资规模、信贷增速与经济增长、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与湖北支点建设定位、中部地区战略地位相匹配。金融机构要围绕湖北发展战略,项目化清单化对接有效信贷需求,加快储备项目转化,增强信贷投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持续提升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可得性和金融产品服务供需适配度。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强发债后备企业遴选和培育,促进发债企业与承销机构有效对接。健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贴息担保增信机制,降低民营企业发债门槛。加大资产证券化、“两新”债务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推广运用。金融机构要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股东提供贷款,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
2.实施金融强基赋能工程。围绕提升信贷服务能力,用好用足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为全省经济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地方法人银行资本。金融机构要淡化“规模情结”,积极盘活被低效占用的存量贷款,坚决防范资金淤积空转。要建立上下高效联动、前中后台协同的业务管理机制,针对“五篇大文章”各领域特点完善尽职免责制度,规范建设专业化组织架构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突出金融功能性。围绕提升数智服务能力,打造湖北数字金融网。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和信用信息,持续深化“301”线上快贷模式运用,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和普惠性。围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专营机构,建立专业适用的融资授信、尽职免责、激励约束机制。围绕提升科学定价能力,进一步发挥湖北省利率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升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试点银行要积极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3.支持消费扩容提能。继续做好汽车、家电、家居、文旅等领域金融服务,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支持力度。推广“数字铁路运费贷”“铁路单证融资”等物流金融信贷产品,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拓宽银发经济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创新探索现金流稳定、支取灵活的养老金融产品。持续推进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优化现金服务与现金支付环境,增强老年人群体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抖音集团通过并购方式获取线下支付牌照。实施好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释放消费增长潜能。
4.支持投资扩量提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大财政体系建设,合规支持盘活项目,提高投资质效。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金融服务。围绕构建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持续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坚持“点线面”综合施策和“四方会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融资保障活动。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农民及创业者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的特色信贷产品创新,促进普惠金融、数字金融融合发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金融支撑。
(二)围绕科创引领战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
5.实施科技与金融共赢计划。聚焦科技贷款收益与风险不匹配问题,金融机构通过浮动利率、认股选择权、金融服务优先权等合约安排,在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共享企业未来成长收益,在更长期限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金融机构要创新推出“共赢贷”系列产品,先期为企业提供低利率、长期限的授信,企业赋予金融机构未来利率选择权和相关金融业务优先选择权。
6.发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推动健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融资对接机制、价值评估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机构要以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人才团队等知识价值为核心要素,开发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和风控模型,创新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产品和服务。
7.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工具箱。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广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重点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发债“绿色通道”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并购融资对接,对科技骨干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扩大科创领域并购贷款投放。金融机构要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探索发展研发贷、认股权贷、股权激励贷、股基联动贷,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将信贷支持向科技企业生命周期前端延伸。积极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结合科技金融领域风险特点,创新发展科技银担、科技银保产品。加强科创等重点领域债券融资支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债券市场“科技板”融资。
8.强化金融对创新策源的支撑力。推动将企业使用“首台(套)”设备办理抵押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研发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创设专属信贷产品。支持五大国有银行旗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在湖北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省内科创母基金。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金网”建设,上线科技金融产品。
9.积极申建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新一轮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申建工作,重点围绕湖北建设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目标,聚焦科技创新“从1到N”的转化环节,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股贷债保担”等一体化、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更大力度支持科技成果落地开花。
(三)围绕产业倍增战略做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
10.加大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深化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金融机构要及时对接产业链重点名单企业,满足重点产业链发展金融服务需求。聚焦“61020”全链条攻关,为6G创新工程、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AI大模型、前沿材料、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11.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新一轮传统产业万企万亿技改提能、数智赋能工程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挖掘业务系统大数据,匹配企业需求,综合运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设备更新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汽车、钢铁、化工、纺织、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2.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金融机构要打造供应链金融专营服务团队,推动核心企业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票据平台,便利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拓展供应链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创新仓单融资、保兑仓融资等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运单、提单、账单、仓单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标准化、可交易。
(四)围绕枢纽提能战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
13.支持陆海空“三条丝绸之路”建设。健全针对交通物流领域的金融服务机制,利用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平台推送交通物流市场主体信息,促进银企对接。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三峡水运新通道、花湖国家自由贸易航空港、沿江高铁等项目融资需求,为建设全国战略性基础设施综合枢纽提供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支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物流园区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14.推动外贸外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科汇通”等试点业务落实落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管理试点,支持银行开展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深入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将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优质企业纳入政策范畴。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承包工程企业开展境外资金集中管理业务。推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探索凭交易电子信息为新业态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踪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发展动向,依法合规为更多中小企业和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贸易便利化服务。要持续提升外籍来华人员用汇服务体验,做好外币兑换服务和薪酬购汇业务,促进个人用汇便利化。
15.优化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依托“数字央行”外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赋能,实现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一站式”线上服务。推出“楚汇e通”微信小程序,实现业务咨询等“码上办”“掌上办”。开展“汇稳万企”汇率避险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有序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多币种账户服务。金融机构要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充分利用企业跨境历史信息、出口报关单信息、保单信息、发票信息等数据资源,为涉外企业提供增信手段,提高融资便利性。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推出更多套期保值产品,提高企业套保覆盖面,满足企业汇率避险需求。
16.“一企一策”做好跨境人民币服务。扎实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扩容优质企业名单,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优惠。金融机构要锚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国家,积极推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落实“一企一策”专项行动,根据大中型跨境贸易、投融资企业的实际需求升级辅导和对接方案,切实做好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解读和人民币国际化总体思路宣介工作,持续拓展“首办户”和“重点户”。
(五)围绕美丽湖北战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17.打通“绿变钱、钱促绿”通道。深化“电—碳—金融”“林—碳—金融”“农—碳—金融”等行业(或企业)+碳+金融协同交易模式,推广林业碳汇、农业碳汇、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绿色资产抵质押贷款,拓展“绿变钱”渠道。推广绿色融资企业(项目)评价挂钩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推动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获得优惠利率融资支持,强化“钱促绿”发展机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健全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快研究转型金融标准,为金融精准支持提供依据。金融机构要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深入挖掘环境权益价值,发展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价值和抵质押率,绿色贷款在全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低于15%。
18.支持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简称中碳登)和湖北区域碳市场,深化碳回购、碳债券、碳担保、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碳信托等碳金融产品创新。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支持中碳登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业务合作、信息共享,做好碳排放权登记、公示和标识、冻结等工作。金融机构要探索将碳信用嵌入客户准入、授信管理、利率定价、风险控制等信贷流程,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用好碳信用、促进碳融资。
19.做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产融对接。推动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聚焦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融资支持。支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与“鄂融通”“鄂绿通”的互联互通,支持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鄂融通”等基础设施开展绿色供应链动产融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支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合规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将绿色低碳转型因素纳入资产组合管理考量,运用“互联网+产业+绿色金融”对接模式,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绿色金融服务。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丰富绿色金融服务场景,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围绕区域联动战略深化区域金融改革
20.建立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发展联盟。聚集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设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长江经济带绿色金融发展联盟。推动绿色金融与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金融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资金与项目错配等问题,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助力湖北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增长极。
21.高质量服务区域协同联动。强化武汉作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辐射引领作用,以打造全国科技金融中心、碳金融中心为抓手,建立武汉、襄阳、宜昌“金三角”金融协同发展机制。深化跨区域协调对接,依托长江中游三省、中部六省等战略合作,探索大别山革命老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区域金融协作机制。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区域的金融合作,探索建立跨省联合授信机制。
22.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机构要围绕“一县一业”做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拓展农产品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探索拓宽生物性资产、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资产范围。深化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加大对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等融资支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的金融保障,创新“政银企村民”合作方式,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农村电网、智慧村庄等项目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分布式新能源、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结合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能力强、稳岗成效好的经营主体加大支持力度,对紧密型城乡教联体、县域医共体等制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七)围绕文化创新战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
23.加大对文旅产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文旅资源开发、存量资产盘活和城市更新相融合的综合投融资服务模式,支持特色文化街区、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酒店、特色旅游民宿、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和改造升级,推动形成高品质文化旅游餐饮住宿集群。创新推出“民宿贷”“美丽乡村贷”“景区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满足文旅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推动文化资源变资产,探索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项目提供低息信用贷款。
24.助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金融机构要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大型商圈、酒店、交通枢纽站点等游客密集场所为重点,合理设置网点现金柜台和自助取款设备,确保网点柜台小面额现金备付充足及自助取款设备支持多券别取现功能,持续开展“零钱包”兑换服务。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规范张贴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丰富可兑换外币币种。为重点文旅场所商户上门提供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布设境外银行卡受理终端、开通聚合支付收款码等服务。推广“鄂旅通卡”,满足外籍人员在鄂短期入境旅游的支付需求。
(八)防范化解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5.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序推进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化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融资平台退出工作,严控新增融资平台债务,严防存量债务风险集中“爆雷”。落实好降低房贷首付比、利率等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政策。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调整对金融领域风险滞后影响。强化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做好央行评级和资产质量现场评估。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开展硬约束早期纠正工作,充分发挥存款保险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的补充作用。
26.全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做好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估工作。推动存款保险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银行机构依据水电气、市场监管、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向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完善融资增信配套机制,加强融资担保、风险缓释、贴息奖补等各项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继续推进“4321”风险分担模式。做好涉诈涉赌“资金链”精准治理。充分发挥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作用,及时发现、早期纠偏不遵守行业规范的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出口骗税及虚拟货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建立共商共策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研判工作形势,共同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为金融支持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营造良好环境。建立政策协同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注重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汇聚更大金融发展动能。
文章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