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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4-08-10
近日,
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从
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等五个方面明确提出17项具体任务。
其中,《工作方案》提出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
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
在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上,《工作方案》提出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探索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上,《工作方案》提出,支持依托前海、河套等战略平台,在离岸金融、跨境金融、外汇管理改革等领域先行先试。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全文如下:
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内外贸一体化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协调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助力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1.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
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持续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水平。研究制定信息管理、物流作业、商业及服务流程等方面接轨国际的供应链标准。加速构建“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标准体系。完善“圳品”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拓宽“圳品”品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更多国际标准。大力培育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深入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计划。加强与海外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支持开展重点产品国际先进标准一致性水平分析,推动与主要贸易往来国家和地区标准互认。
2.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宣传,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配合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支持前海充分发挥战略平台作用,推进“湾区认证”。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支持专业机构拓展内外贸检测认证资质范围和服务领域。
3.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平台经济合规辅导。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争取相关试点示范,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落实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推动出台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大力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不断提升通关效率。加快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助力加工企业向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转型。
4.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支持专业机构提供“三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
(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
5.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推动外贸企业对接国内专业市场、大型商超、商圈步行街、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工厂折扣店等,丰富出口产品内销渠道。鼓励国内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供需对接。办好“深圳购物季”等促消费活动,提升促消费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
6.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离岸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全球市场“含深度”。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支持有条件和意愿的大型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海外市场设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海外仓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完善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企业推动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面向东南亚国家大力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中间件和中高端产品制造业出口业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成员国等国家设立境外贸易服务网点,为国内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贸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优化升级“深圳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规标准、检测认证、合规预警等市场准入服务。依托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强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和应对工作。
7.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
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拉斯维加斯消费电子展览会等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提升高交会、文博会等专业品牌展会国际化水平,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优培强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中白工业园等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推动境外合作园区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企业主体建设海外联络服务平台,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园区为平台有序“走出去”跨国经营。扎实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和运营中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加快打造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推动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及盐田河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区域,打造进口冷链国际贸易(集散)中心。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严格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刚性约束,建立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落实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一站式”协同保护机制。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法律信息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建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支持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开展边境保护、海外维权。
9.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
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
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
持续深化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为守信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措施。推动信用示范工作,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典型案例评选、广东诚信之星评选、全省信用“惠民有感”特色场景评选等活动。
10.提升物流便利性。
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预约通关等措施,加快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推广“一箱到底”服务模式,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便利。提升“水水中转”比例,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推动平盐铁路改造和小漠港疏港铁路规划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提升港口作业效率和驳船运载能力。加快国际中转港建设,创新“四港联动”模式,高标准打造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持续推动深圳机场扩容升级,提升机场货运能力。优化国内航线网络,加快国内空中快线建设,加强国内国际航线中转衔接,构建面向亚太、连接欧美澳热点城市、衔接“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国际航线网络。
11.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
支持职业院校继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内外贸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引进供应链运营、跨境电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含直播电商)、数字经济、法律事务、国际贸易、海外直播等相关专业的高精尖缺人才,为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
12.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发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链接国内国际、对接国际规则、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外贸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制度高地。全面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空间承载能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复制推广前海“全球中心仓”模式创新经验,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
13.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加强国家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国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领跑者”企业跟踪服务,形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案例。推进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帮助企业加强内外贸市场风险识别、监测及管理。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探索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
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支持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
14.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
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智能化建设,落地跨境电商商品退运政策,指导企业构建智慧化物流配送体系。创新区内保税研发、区外产业化的“保税+”模式,推进保税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创新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保税+检测维修”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培育壮大多层次全球检测维修业务。
加快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推动以企业为核心、软件产业园区等平台为载体的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建设。
15.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
统筹培育产业和区域品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扩大品牌影响力,夯实品牌建设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提高品牌管理运营能力,向原创设计和原创品牌转型,塑造全球知名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深圳老字号、“圳品”、深圳手信、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企业品牌化发展。实施“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鼓励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与制造企业开展品牌合作。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培育一批中国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探索建设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增强内外贸领域品牌孵化创新活力。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推动本土品牌“卖全国、卖全球”。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发挥深圳在电子产品、珠宝玉石、服装等领域设计优势,鼓励企业将产品设计、文化创意等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6.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出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优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条件,鼓励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参与“信保+担保”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担。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依托前海、河套等战略平台,在离岸金融、跨境金融、外汇管理改革等领域先行先试。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鼓励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远期结售汇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担保。发挥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支持银行愿贷敢贷。
三、有关安排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新区、合作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职能将有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动任务实施。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渠道,梳理适用于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政策申报,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三是开展宣传推广。
积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政策解读和经验做法宣传报道,重点推广内外贸企业典型案例,营造支持深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于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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