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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农村供应链金融发展 助推金融支农融资对接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4-05-18
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带动的“社村”合作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多渠道可持续的“社村”合作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社村”合作助农增收机制等。其中,《方案》明确提出,加强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协会组织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联合合作,激发各类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对接银行、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支持农村供应链金融发展,助推金融支农融资对接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鼓励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供销农场”生产基地推行事业合伙人计划和事业创始人计划。依托广东数字政府,建设“社村”合作数字化平台。
《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社村”合作
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为纽带,以拓展公共型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各类体制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社村”)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造上下贯通的县镇村经营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助农兴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共建共享;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坚持积极稳妥、试点示范。2024年起,优先从“百千万工程”典型县、产粮大县及特色优势产业县中遴选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为期三年。试点县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及其运营公司,构建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构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完备的经营体系。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依托,构建渠道多样、持续投入、高效合作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构建全链条共建共享、激励有效、合理分配、持续稳定的助农增收机制。到2025年,“社村”合作的各项机制基本建成,发展一批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到2026年,县域运营公司年营收达亿元以上并稳步增长;试点县的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年营收平均达2000万元以上并稳步增长;打造提升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参与“社村”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占比不低于15%,其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50万元以上。
二、建立健全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立足合作经济属性,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构建县域主导、连镇带村、协同联动、运行高效的“社村”合作机制。
(一)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平台,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为主体,广泛吸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行业协会、为农服务机构等,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社村”联合会在党委政府领导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贯彻落实“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制定“社村”合作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受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社村”联合会按照合作制原则,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有产业服务需求和有开展股份、项目、土地、农服等合作意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基层供销合作社,分别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持股平台。
(二)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平台,改组组建县域运营公司。
省市县供销合作社共建的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基层供销合作社持股平台,共同改组组建县域运营公司,形成“社有龙头企业+村集体+社集体(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架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按一定比例持有县域运营公司股权。县域运营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定期向“社村”联合会报告工作。县域运营公司为“社村”联合会成员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各项涉农政策性项目。在农业主产区建设一批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供销农场”生产基地等。
三、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带动的“社村”合作经营服务体系
通过社有龙头企业带动,整合集聚农资农技、冷链服务、农产品产销对接、数字化平台等优势资源,打造“县镇村联合+全程化服务”的助农增收、科技兴农全产业链经营服务体系。
(一)做强县域运营公司,打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实体。
推动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服务优势资源向县域运营公司集聚,打造县域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向县域运营公司整合注入农资经营和农业生产托管业务,打造绿色农资农技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农资供应覆盖率100%,县域集中连片15亩以上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率70%以上。实施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提升行动,对接冷链物流骨干网和农产品直供配送网,推行订单农业、保价收购及开展错峰销售,提升冷链流通率30%以上。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全面上线运行数字供销云平台,推动为农经营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向县域运营公司整合注入政策性项目,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当地农资保供、农业生产托管、面源污染防控、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储备、冷链物流、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
(二)做实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打造服务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沿阵地。
县域运营公司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以提供全程生产性服务为重点,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3—5个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开展整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流转、生产托管,整县高标准农田整治。面向农户、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种子种苗、生产托管、仓储物流、收购加工、品牌销售、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服务,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建设乡镇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协同联动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承接乡镇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运营管理,拓展农村电商和对接快递物流配送业务。对接农业农民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农民培训。
(三)做优“供销农场”,打造专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县域运营公司、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围绕“米袋子”,发展品种、种植、标准、烘干、收购、品牌“六统一”的优质丝苗米示范种植基地。围绕“菜篮子”“果盘子”,实施优良种育繁推行动,发展统一农资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订单收购的优质种养殖基地。实施“供销农场”培优计划,开展标准认定、产品分级、安全检测、冷链保鲜、数字赋能,打造“粤供优选”特色优势农产品系列品牌。
四、建立健全多渠道可持续的“社村”合作资源要素保障机制
试点县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全产业链发展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为依托,统筹政策资源,加大要素保障,形成渠道多样、持续高效的资源要素保障机制。
(一)加强政策资源统筹。
以县域运营公司为平台,承接县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等政策性服务功能。按现行管理规范,承接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冷链服务、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项目。试点所在市县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资金入股支持“社村”合作发展,省财政结合试点项目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主要通过“补改投”方式予以支持。
(二)加强要素保障。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社村”合作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纳入点状供地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村集体低效建设用地和空置物业,在所有权不变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产资源交由县域运营公司经营。将“社村”合作作为吸引人才下乡的重要平台,广泛吸纳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职业经理人等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范围。
(三)加强开放合作。
加强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协会组织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联合合作,激发各类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对接银行、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支持农村供应链金融发展,助推金融支农融资对接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鼓励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供销农场”生产基地推行事业合伙人计划和事业创始人计划。依托广东数字政府,建设“社村”合作数字化平台。
五、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社村”合作助农增收机制
通过股份合作、土地合作、租赁合作、项目合作等形式,密切与村集体、农民的利益联结,构建起农民得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壮大、县域运营公司得发展的共建共享、持续稳定的助农增收机制。
(一)获取股权收益。
财政资金以一定比例作为县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股权,入股县域运营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股权按股权比例参与县域运营公司分红。开展“社村”合作的村集体按合作制原则参与联合股权收益的分红。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股权优先分红机制。
(二)分享资产合作收益。
财政资金投入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供销农场”生产基地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使用形成的收益。拓展集体资源转化为资本的途径和能力,通过盘活村集体低效建设用地和空置物业,以及推动农户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或流转等方式,深挖资产资源潜力,增加资产性收益。
(三)提高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依托县域运营公司、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和“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发展粮食、特色农产品等产业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开展订单农业、保价收购、加工仓储、产销对接、品牌营销等全过程中,按参与贡献度分享合作红利和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拓展居间服务收益。
在“社村”合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推进整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小田变大田”;在耕种防收等环节开展宣传、签约、作业过程反馈、田间情况处理等,推动助农项目落地实施;协助遴选、推荐本地劳动力或乡村能人参与农事管理,实现“本地人管理本村田”等。通过各项居间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相应收入。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动“社村”合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合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各方力量,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协同推动“社村”合作,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二)加强统筹组织。
将“社村”合作作为落实“百千万工程”的具体举措和农村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实施、市场运作,提高“社村”合作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省供销社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试点县成立推进“社村”合作工作小组,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强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并及时优化调整,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统筹好县域运营公司、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供销农场”生产基地之间的业务承接及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未纳入试点的县可参照制定本地试点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探索县域“社村”合作的更多经验做法。
(三)加强部门联动。
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形成推进“社村”合作的工作合力。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在项目、资金、用地、用能等方面,加大对“社村”合作工作的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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