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3年是“数据二十条”落地的首年。我国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商产业培育、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等方面都有明显进展,数据要素潜能不断释放。上海数据交易所总结出年度十大关键词,藉以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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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基础制度
随着国家数据局正式完成组建,我国数据要素监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数据基础制度的建章立制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互动也会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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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
国家数据局成立后,刘烈宏局长多次公开演讲,明确后续工作部署,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指明了重点方向,包括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商生态发展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这些领域也成为年度关键词和新一年的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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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2023年,杭州、北京等地先后出台了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管理办法,反映出各地政府正在逐步加强对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指引,年末的衡阳政务数据特许经营权拍卖事件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公共数据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在学界和产业界引发热烈讨论。
从国家层面看,随着国家数据局的揭牌成立,解决公共数据“不愿开放”“不敢开放”和“不会开放”的三不问题成为国家数据局未来的工作重心之一,让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产权分置、价格机制、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等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和破题。相信随着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流通应用,数据要素产业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和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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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动
随着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的日益频繁,全球主要经济体认识到数据跨境流动带来好处,纷纷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以推动数据的跨境流动,同时构建起数据跨境流动的生态圈。
2023年,中国数据跨境流动迎来重要进展。9月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出主管部门对数据跨境流动的整体监管逻辑出现重大转变,大幅降低了相关主体在数据出境时的合规成本,加快了我国数据出境的效率。当前,我国正开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的谈判,推动国际数字贸易发展。2024年,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的规模和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对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现有规则的研究将进一步深化,进一步有效推动我国参与国际数字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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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基础设施
2023年11月,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首次就数据基础设施做出重要论述,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国家数据局的重点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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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链
数据交易链由上海数据交易所、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山东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广州数据交易所、广西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等7家省级数据交易机构发起并建设联盟链共识节点,就数链共建展开深度合作。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湖南大数据交易所、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苏州大数据交易所等省、市级交易机构作为第二批意向机构也积极申请加入,共同启动数据要素市场“可信通”计划,合作开展制度共创、标准共制、数链共推、服务共享、生态互联等工作。
接下来,全国数据交易联盟将进一步推动布局更多的区域交易中心和行业交易平台共同建设数据交易链区域节点,建立节点准入准出、分层分权、安全高效、合规监管、低碳节能等操作规范和标准,推动实现“数据互联、域间协同、智能调度、可信交易”的云、链、域、桥、网一体化的全国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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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商生态
“数商”概念最早由上海数据交易所在2021年11月成立初期提出。根据《全国数商产业发展报告2023》, 从2013 年至今,中国数商企业数量从约 11 万家增长至约 200 万家。
在2023全球数商大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指出:“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丰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数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国家数据局非常重视推进数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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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
在2023全球数商大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透露我国将研究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在智能制造、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若干重点领域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相结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新治理。
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这是国家数据局首个公开发布征集意见的文件,具有标志性和行业指向意义。
具体来说,“乘数效应”一是指数据能“协同”实现全局优化,以数据流带动整合人流、货物流、资金流,进而提升产业运行效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数据的“复用”并不会降低原有数据价值,反而能以数据“复用”扩展生产可能性边界,释放数据新价值,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三是能以数据“融合”推动量变产生质变,催生新应用、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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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与估值
2023 年 8 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并将在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数据资产入表迈出了从0到1的关键一步,意味着我国推进数据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从会计报表上开始显性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果由此将逐步被社会大众所认知。数据资产入表还可以促进数据交易与流通,为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提供基础。与之对应,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不过,企业也面临对数据资产认知有限、对资产形成路径理解不足、会计处理存在困难等问题,行业各方积极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和估值的相关研究、培训。以上海数据交易所为例,目前已联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高校开展了五期数据资产入表研修班,并发布《数据资产入表及估值实践与操作指南》等研究成果。随着《暂行规定》明年正式实施,数据资产化的进程将明显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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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通证化
2023年3月,深圳开展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5月,贵阳和南京先后由当地银行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7月,广西开展数据资产信托;8月,青岛开展数据资产作价入股;11月,在2023全球数商大会上,上海数据交易所公布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两个案例,并发布《数据资产通证化上海路线图》。
文章来源于上海数据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