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发力总部经济,也重磅出台了最新顶层设计。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浙江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总部数量累计增长20%。该《意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引导总部经济助力浙江产业集聚度提升,成为本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总部经济具有资源集聚、行业话语权和人才集聚的鲜明特色。根据《意见》,浙江将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主攻方向,引导具有产业链话语权和显著带动作用的总部向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省级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高能级产业平台集聚,着力提升总部经济承载能力。
除了产业集聚,《意见》还制定了人才保障、审批服务、用地用房支持、创新支持、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便利化、“走出去”服务等9条政策支持。
如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总部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总部的金融综合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和信用类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债,改善负债结构,增强对外投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用好用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提升总部资源统筹能力。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大力提升总部对接资本市场能力,加大培育力度,推动总部上市挂牌。支持总部申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鼓励总部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
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
文章来源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