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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政:打造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融科技平台等十大平台!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2-10-31
近日,山东省发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提及要
聚焦
平台经济重点领域
,其中提到
金融科技平台
部分
——
发挥省级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建立金融主题数据库,面向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发展金融科技,
创新信用贷款等融资产品,放大政府数据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支持
金融机构开展基于新技术的业务和服务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企业加强区块链、生物识别技术、支付标记化技术等在移动支付中的应用,推进支付技术升级。
加快数字金融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农村地区延伸,提升数字金融普惠水平。
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山东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立足山东省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数字动能,释放平台经济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平台经济体系。
(二)重点方向。
发挥山东省产业基础优势,创新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三网融合”模式,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智慧医疗健康、数字文旅、智能体育、数字农业、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民生服务等十大平台经济生态体系,打通
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
,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三)发展目标。
重点围绕数字变革创新和产业生态创新,通过3年的时间,培育一批资源共享、数据开放、协同创新、供应链互通的平台经济品牌企业,形成一批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网络化协同的平台经济集聚区,建立起我省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平台经济产业链,平台融合赋能效应逐步显现。到2025年,累计培育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5家左右,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30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达到200亿个以上;建成综合性电商平台20家以上、行业(产品)垂直电商平台10家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打造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区10个以上,重点领域领军企业50家以上。
二、聚焦平台经济重点领域
1.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与制造业优质企业共建行业子平台,引导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深入培育省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提升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实施“工赋山东”行动,打造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300个以上,巩固和提升工业互联网领域先发优势。(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电子商务平台。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等,扩大网络零售。指导现有综合性网络销售平台、行业垂直销售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销售平台转型,培育认定一批电商服务企业、电商园区。支持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独特、细分领域优势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建设一批
跨境电商平台、公共海外仓和产业园
,扩大跨境电商 B2B 出口规模。推广“
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仓+直播电商
”销售新模式,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进口商品。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3.金融科技平台。
发挥省级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建立金融主题数据库,面向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发展金融科技,创新信用贷款等融资产品,放大政府数据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新技术的业务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企业加强区块链、生物识别技术、支付标记化技术等在移动支付中的应用,推进支付技术升级。加快数字金融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农村地区延伸,提升数字金融普惠水平。(牵头部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4.智慧医疗健康平台。
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为基础,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全省数字健康一体化平台,持续推进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四大资源数据库,提升行业综合监管能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重构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就医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健康卡、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多码融合”和就医服务全流程应用。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签约管理、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服务。建成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构建异地就医大通道,实现省内就医“一卡通行”全覆盖和跨省刷卡结算,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省内及跨省联网结算。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场景应用,提高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覆盖率,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服务的全流程和移动支付应用。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加快山东互联网医保大健康平台建设,推动移动支付和送医送药送检送护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5.数字文旅平台。
发展数字文娱产业,充分挖掘山东省优秀文化资源,推动虚拟/增强现实、5G超高清视频等数字技术在动画动漫、网络游戏、数字化内容制作等数字服务创意领域的多样化创新应用,打造特色鲜明的齐鲁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建设“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推动元宇宙在文化旅游业的场景应用,全面开展A级旅游景区、文物馆藏等数字化工程,实现5A级景区、红色景区虚拟旅游全覆盖。推广“电影+沉浸式体验”“文物+在线数字展览”等数字文旅应用,支持发展云演艺、云看展、云演出、旅游直播等智慧文旅新模式、新业态。(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6.智能体育平台。
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场地查询预订、赛事活动报名、科学健身指导、体质监测评估、体育志愿服务等民生服务事项。推动建设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个性化、精细化的运动处方库。推广智能健身路径、智能健身驿站、智能步道、智能社区健身房等智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完善运动队科学训练备战、运动员注册与等级管理、赛事信息管理一体化竞技体育服务平台,数字化助力竞技体育实力全面提升。积极培育数字体育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在智慧场馆、数字办赛、在线健身、青少年体育、数字体育传媒、数字体育博物馆等领域,全面拓展数字体育应用场景。鼓励体育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体育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促进体育行业数字化转型、业务流程重塑和商业模式变革。(牵头部门:省体育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7.数字农业平台。
鼓励引导各类数字化平台在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环节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智能水平。升级完善山东省农业云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广农产品
“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露营+预制菜”
等服务新模式。注重保护小农户利益,鼓励平台企业让利小农户,构建健康良性的大平台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8.现代物流平台。
鼓励物流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企业运营管理系统信息化改造,推广应用
电子运单、电子仓单
等电子化单证,引导物流设施装备与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发展。探索采取资源整合、差异共享、高效利用的模式,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平台资源作用,加快建设汇集全省、联通全国的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物流数据的开放共享,促进物流信息跨部门、跨平台、跨区域互联互通和政务商务功能有机融合。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9.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聚焦大宗农产品、海洋产品、能源产品和基本工业原料等领域,做大做强山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山东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等现有平台,加快建设青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探索“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
”运营模式,打造一批集
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交易后服务
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商品交易平台。支持
农产品、能源、钢铁、铁矿石
等优势领域平台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牵头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0.民生服务平台。
建设引培一批便民生活领域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向教育、社保、养老、托育、家政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渗透,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新体验,推动形成高质量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加快构建县域统一的智慧社区管理平台,支撑县域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需求,汇聚对接社会化商品和服务资源,提升平台满足群众衣食住行等多样化需求的能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服务业态。加快“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建立统一的停车智能服务平台,推动交通数字治理全域覆盖,提高交通服务能力与水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
三、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1.加强技术创新。
强化平台经济产业链建设,着力培育本地引领企业,着力引进国内优势企业,增强平台经济核心竞争力。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重要任务,加大平台领域技术研发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巩固山东省在高端服务器、高效网络存储、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技术优势。支持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共同打造开放融合的平台经济产业生态圈,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进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推动数据流通共享。
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基于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发挥数据要素对土地、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应用开发的规则和流程,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牵头部门:省大数据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加快推动5G、数据中心等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和确定性网络的推广应用,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加快申报建设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以IPv6规模部署为重点,统筹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建设,打造信息网络“高速公路”。大力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化传感器,推动部署千万级感知节点,全面形成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监督、指导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互联网备案、网络实名、信息管理、日志留存、数据保护、安全防护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确保平台的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引进培育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互联网安全认证服务机构和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发展面向服务器、政务云、行业云、城域网、区域网、中小企业、传统办公节点的整体安全解决方案等服务产品。推进山东省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建设,增强识别和感知能力,提高应对重大网络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能力,提升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水平。(牵头部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
5.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按规定落实平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平台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认定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终端办理,推行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积极推进平台企业使用电子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有效降低平台企业经营成本。积极引进央企和投资机构,培育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条件的落地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平台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灵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处于初创期和种子期的有发展潜力的平台型企业项目,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主导或参与平台企业投融资。(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6.健全统计监测制度。
定期进行平台经济统计监测,对龙头平台企业进行动态跟踪,形成平台经济发展评价分析报告。制定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园区)认定标准,建立平台经济项目滚动库,每年认定一批平台经济示范和培育项目,建立平台示范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发挥平台经济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编制和发布平台经济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牵头部门: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1.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平台经济领域的新生事物,设置一定“观察期”,为新业态发展预留空间。强化数字化支撑,发挥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协同监管,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共治体系,严守风险底线,引导合规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等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运用个人信息收集开展大数据分析行为。(具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数字化监管建设。
对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要求,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具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信用档案,强化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平台企业信息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平台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引导平台诚信依法经营,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4.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在平台经济领域推进集体协商,引导双方就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劳动保障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总工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于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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