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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促进特色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深化供应链融资服务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2-10-28
      日前,上海临港新片区发布《临港新片区加快发展新兴金融业行动方案》,从科技金融、金融科技、金融支持贸易新业态、航运金融、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提出了8个专项行动,共计50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供应链金融专项行动中提出:

      1. 支持中小微企业上链成链。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供应链白名单,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带动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2. 促进特色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政银协作,制定“一链一策”,对经认定的特色供应链金融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的供应链、产业链及行业特性,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

      3. 鼓励金融机构深化供应链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行业研究和信用体系管理,开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全产业链风险监测和专项授信管理,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

      4. 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作用。推动核心企业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探索一体化信息平台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通道。

 

      全文如下:
 

临港新片区加快发展新兴金融业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

      新兴金融是临港新片区面向未来,打造产业发展新动能, 构建金融服务新生态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临港新片区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双区协同与错位发展有机结合。立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一城一带一湾”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与浦东引领区战略叠加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抢抓金融科技变轨、国际金融资源转移机遇,打造临港新片区新兴金融品牌。

      2.坚持金融服务与产业发展双向赋能。依托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基础,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推进“金融+”战略,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品牌,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推进金融业结构升级和能级跃升,加快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相互塑造、良 性循环的格局。

      3.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互相促进。以“五个重要”为统领,把改革开放作为金融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对外开放,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充分激活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基本建成以智慧金融、开放融合、协同善治为特色的新兴金融中心,将滴水湖金融湾打造成为新兴金融集聚的新高地、金融科技发展的样板间、对接国际规则的试验田、海内外金融人才的首选地。

       新兴金融生态体系基本成熟,新兴金融业态更加丰富,争取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集聚区之一,全国性金融要素平台加快落地,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数量实现翻番,达到 800 家以上,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加强。

      全国领先的金融科技中心基本建成,培育并形成以应用驱动的金融科技产业链,成立以技术驱动的金融科技行业组织, 培育 3~5 家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在细分领域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单项冠军。

      金融改革开放试点取得重大进展,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提升金融服务体系,科技金融、跨境金融等方面在全国位于领先水平,直接融资规模、跨境融资额年均增长率超 30%,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不断增强,为全国金融改革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金融产业贡献更加突出,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业态融合发展、齐头并进,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 25%,金融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超 10%,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超过 1 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金融科技专项行动

      1.加快形成金融科技企业集群。制定相应的政府服务措施, 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龙头科技型企业在临港新片区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事业部、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等组织机构,支持多方共建金融科技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培育成熟的金融科技生态圈,推动跨界金融科技创新合作。

      2.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链。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综合服务,在资质认定、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在法律咨询、金融支持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建立金融科技行业组织,推动成员间加强长期、全面、深度合作。

      3.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鼓励银行、保险、证券、资管、支付等领域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智慧金融建设,改善金融服务体验,打造一批标杆性的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

      4.支持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底层技术研发。积极争取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平台在临港新片区落地,为金融科技核心业务系统运行提供稳定充足的计算和存储资源,围绕金融创新需求,推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 等为代表的核心技术研发。

      5.推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发挥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优势,鼓励区内金融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积极申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探索推出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场景。
 
      (二)科技金融专项行动

      6.提升科技金融联盟能级。鼓励商业银行在临港新片区建立以科技金融为主题的产业联盟,在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查审批、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形成能满足科创企业需求的信贷安排,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建设。

      7.加快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临港新片区科创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风险,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共保机制,推出集成电路保险新品种和服务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实现科技履约贷稳定供给。加强对科技保险业务的财政支持,引导科技企业运用保险方式管理科技创新中的风险。

       8.加强对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鼓励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为科创企业提供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内控制度等辅导服务。支持证券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科技前沿基金。支持临港新片区的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9.拓宽股权投资基金募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积极参与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新募资手段。

      10.鼓励产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探索参与设立创投母基金,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临港新片区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媒介、形式,开展滴水湖产业投资者大会、临港前沿产业与创业路演秀(SLIDES)等投融 资对接活动。

      11.优化引导基金管理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境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在临港新片区集聚。通过强化投后赋能、促进产融结合等方式,将引导基金打造成为综合性股权服务共享平台。

      12.丰富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鼓励设立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施转让。对符合条件的新设S基金管理人予以政策支持。
 

      (三)金融支持贸易新业态专项行动

      13.加大对贸易新业态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贸易融资投放力度,满足离岸贸易、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开放场景的融资需求,为新片区前沿产业企业提升外贸数字化水平和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14.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励区内银行积极参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自主办理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鼓励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 支持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按国际通行规则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
 
      15.促进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全面建设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实践区。对标国际主要离岸贸易中心,研究与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临港新片区内的优质企业经批准后,在境内外开展离岸贸易货物的套期保值业务。

      16.加快推进功能要素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功能性平台落地展业,加强数据和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贸易生态建设,支持成立临港新片区新型国际贸易服务商联盟,健全服务支撑体系。
 

      (四)航运金融专项行动

      17.丰富航运企业资金融通渠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临港新片区内大型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提供船舶、飞机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服务。支持租赁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为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探索符合要求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或外币资产证券化业务。

      18.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航运市场交易。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上海航运交易所船舶市场交易,鼓励金融机构为经上海航运交易所交易的存量船舶市场化流转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19.推动航运衍生品市场发展。依托洋山港,发挥上海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推动航运指数衍生品业务发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集装箱舱位交易平台建设。
 

      (五)跨境金融专项行动

      20.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积极引入国际金融产品,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金融资产。

      21.加快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建设。学习借鉴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先进制度安排,积极引入各类资管机构,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扩大跨境人民币资产管理产品范围。

      22.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实施总部激励计划,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研发类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总部机构集聚,加快培育和引进民营企业总部。通过深化跨境资金池运用、丰富跨境资产管理业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23.丰富资产跨境转让业态。积极支持临港新片区内的银行和代理机构开展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稳步拓展可转让的资产品种。支持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转让资产的结算。

      24.持续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国际资本与境内机构发起或设立跨境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机构,创新跨境投资管理机制,鼓励境内外资本合作,助力国内资金“走出去”,吸引海外项目、技术、资金等高端创新要素落地临港新片区发展。

      25.继续推进落实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围绕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新型国际贸易等重点业态,加快推广经常项目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

      26.推动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引导临港新片区内的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通过各项财政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合理利用汇率避险产品,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研究探索适应跨境贸易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税收政策安排。研究探索有利于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和再保险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27.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便利化水平。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标准收发器等进行跨境支付清算,提高跨境结算收付效率,助力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双向流通。
 

      (六)离岸金融专项行动

      29.支持银行提升离岸业务展业水平。鼓励在沪银行通过组织架构、业务支持、人员交流等方式支持其在临港新片区内的分支机构提升离岸业务展业水平。在满足风险可控和有效隔离的前提下,允许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特定账户试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规制。

      30.参照国际惯例开展离岸金融。探索构建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离岸信托等业务。

      31.发挥 FTN 账户作用。支持新片区内的银行通过 FTN 账户为非居民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支持境外跨国公司通过 FTN账户开展全功能型跨境资金池业务,实现资金集中运营便利化。

      32.支持自贸债、离岸债券发行。争取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在上海自贸区发行。鼓励临港新片区内的优质机构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各类自贸债、离岸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承销。

      33.研究探索离岸税收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参照国际惯例研究探索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七)绿色金融专项行动

      34.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鼓励临港新片区内的银行优化、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融资项目的资金支持。支持临港新片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绿色低碳相关基础 设施和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将符合条件 的重大绿色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临 港新片区内的保险机构办理绿色再保险分入业务,探索绿色保 险新模式。

      35.助力绿色企业上市。支持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为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化政策服务,鼓励其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36.鼓励 ESG 信息披露。鼓励临港新片区内上市公司开展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持续推动绿色可持 续发展。

      37.支持氢能特色产业发展。通过设立氢能特色产业基金,加大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新能源制氢、氢能分布式供能等技术应用,积极拓展氢能示范应用场景,助推氢能产业发展, 助力临港氢能高质量发展实践区建设。

      38.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为临港新片区内的环保领军企业对接优质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绿色审批通道、增加授信、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等措施,为环保领军企业定制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39.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40.发挥融资担保机制作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提高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和额度。
 

      (八)供应链金融专项行动

      41.支持中小微企业上链成链。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供应链白名单,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带动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42.促进特色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政银协作,制定“一链一策”,对经认定的特色供应链金融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的供应链、产业链及行业特性, 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

      43.鼓励金融机构深化供应链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行业研究和信用体系管理,开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全产业链风险监测和专项授信管理,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

      44.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作用。推动核心企业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探索一体化信息平台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通道。
 
      三、保障措施

       45.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建立重点项目联合工作推进机制, 深化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新兴金融重大创新诉求的政策支持。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的支持作用,合力推动新兴金融中心建设。

      46.持续完善风险保障体系。坚持有效防范风险和鼓励创新并行,通过创新实验室等方式探索金融监管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临港新片区金融风险监测平台,深化地方政务与金融监管的数据合作,动态监测与评估创新发展情况,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水平和区域金融服务能级。

      47.不断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的各项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治和规则体系。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公正高效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建立与临港新片区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

      48.推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依法合规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在金融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

      49.加大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新兴金融领域人才在落户、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政策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人才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50.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建立与国际组织、产业联盟、知名企业等多层次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临港新片区与国内外新兴金融中心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滴水湖金融湾系列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临港新片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文章来源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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