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应链金融目前发展态势看,一个值得监管关注的领域是信用流转业务。信用流转原本是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实现向供应链上游实现多级穿透,将信用延伸到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并且通过电子凭证贴现,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克服三角债现象。然而,实践中这一模式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是因为这类金融产品仍然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一旦所谓的核心企业出现经营波动或危机,反而使得风险产生涟漪效应,放大了信用风险。此外,这一金融产品在近年的发展中出现了异化现象,违背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初衷,主要反映为一些电子凭证的期限越来越长,并且强制上游供应商必须接受核心企业开出的“信单证”,同时利用银行资金获取贴现带来的高额收益等。这些问题应引起监管的高度关注,并通过政策加以规范。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五个方面引导信用流转的规范运作:一是严格限定电子债权债务的期限,防范利用这一工具占压供应商资金;二是所有拆分流转需要有相应的合同、函证和发票,防范杠杆化;三是凭证贴现需要提供可选择、竞争性的资金来源,防范垄断性融资;四是对于非银机构贴现利率要有限定,防范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做“二银行”;五是尽量引导这类业务转向供应链票据业务,并且明确供应链票据业务的普惠金融属性。上述政策的尽快出台,将保障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稳定、有序。
作者:宋华(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