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
1、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模式。
推广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聚焦强链补链用好产业转移合作平台,承接优势资源,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开展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实施“链长+链主”双链式推进机制,公布“链主”企业及“首席专家”,组建部门协同、专家参与的工作专班,推动构建以“链主”企业为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体、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实施产业链断链断供产品风险清单管理,围绕产业链中高端、关键环节进行延链补链强链。
2、强化要素保障。
发挥好国家在川产融合作平台功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推动产业链融资、订单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精神,推动我省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有序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三、有序推动重点区域承接产业转移
四、鼓励特殊类型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
五、促进产业承接开放合作
六、创新产业承接合作模式
七、完善支持产业承接的体制机制
八、优化产业承接政策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文章来源于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