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22〕4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切实做好跨周期调节,多措并举推进我省外贸保稳提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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