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持票企业:
承兑日期为2021年8月1日之后,承兑人为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未在披露平台披露承兑信息或披露的承兑信息与票面信息不一致的,则持票人发起贴现申请后票交所系统将反馈错误信息“票据信息披露校验失败”。
若承兑人已在披露平台披露承兑信息,则持票人发起贴现申请后票交所系统不会反馈错误信息,会员单位可以收到贴现申请。由于披露平台与相关生产系统需要进行数据传输,若承兑人已在披露平台完成披露,但持票人发起贴现申请后仍收到错误信息的,则可稍等后重试。系统数据传输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二)承兑日期2021年8月1日之前的票据处理规则
承兑日期为2021年8月1日之前的票据,票交所系统不进行贴现业务系统控制。
二、工作要求
信息披露电子邮箱:ids@shcpe.com.cn;
上海票据交易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
咨询电话:021-23139790;
业务联系人:谢晶磊 021-23139805;
技术联系人:陈 航 021-2313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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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9日
文章来源于上海票据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