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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川投云链
发布时间:2021-12-30
12月2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周民出席,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情况介绍
赵辰昕: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但这些市场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往往会面临融资的问题,不少经济学家说这是世界性难题。随着信用信息广泛共享和大数据技术深入应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为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提供了信用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李克强总理要求,要推动贷款需要的涉企信息共享,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展普惠金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部门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运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即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信用信息共享与大数据开发应用为基础,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在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架起一座“信息金桥”。
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微企业融资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态势。从全国情况看,截至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约18.73万亿元,同比增长24.1%。据初步统计,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7万亿元。应该说,“信易贷”模式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目前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情况,与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部分部门和行业数据难以获取,以及信息获取成本较高等问题。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以及世纪疫情冲击带来的不确定性,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这也是近期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政策措施之一。《实施方案》坚持以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为出发点,多种方式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公益性原则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二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精准画像。强化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三是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接入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将获取的信息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倾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入推进,请问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并取得了哪些成效?
赵辰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近些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信用作为“基石”,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确实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尤其是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应该说贡献了一份应有的力量。具体您问到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效,我想通过三个方面来作回答。
一是搭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地方用好各类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截至目前,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经与103个地方实现了互联互通,覆盖了273个地方的站点,入驻的金融机构超过2000家,企业超过1380万家,实现了互联互通,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对中小微企业都提供了非常便捷的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强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目前已覆盖近11亿自然人和7000万市场主体。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和加工信用信息,促进扩大信用贷款的规模。备案132家征信机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并依法批准有关征信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坚持全国与地方、市场与政府“双轮驱动”,推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创新推广新型融资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以信息充分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应用为特征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企互动”“银 商合作”等相关机制。现在“信易贷”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知道,也非常受大家的欢迎。截至目前,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信用贷款大概1.65万亿元,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上述三个方面综合性措施的共同作用之下,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有了明显提升,我们感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下一步,我们在运用信用服务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支持的同时,还要在总体上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会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更好地发挥信用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当中的重要作用。
南方都市报记者:
此前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以更大的力度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请问,目前全国范围内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突破?
陈洪宛:
随着互联网场景的不断拓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信息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大力推动信息共享也是社会各方的普遍诉求和热切期盼。
应该说,近年来我国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长足发展,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建立了综合性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了46个部门和各省区市;同时,各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法院、交通、税收、海关等信用信息系统,已经或正在实现互联互通,为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从我们此前调研的情况看,目前信用信息共享水平还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的融资需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
还有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信用信息没有实现共享。一些地方和金融机构反映,不少重要的信用关联信息很难获取,但这些信息对于准确客观描绘企业信用状况十分必要,相关信息的缺失将极大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
获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便利性还有待提高。据我们了解,一些银行要获取这些信息,需要与多个地方、多个部门分别对接,需要接入多个平台,所以迫切需要有一个平台能够适当整合后,一揽子提供信息。
《实施方案》正是针对这些堵点和痛点,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资产、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既要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也要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风险。
一是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
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共计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是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量。
《实施方案》明确了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对37项信息逐一明确了共享信息的内容、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更具可操作性。不仅注重共享数据规模,而且也注重共享数据质量,要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机制化的高水平信息共享。
三是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平台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安全集约高效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把这份文件落实到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实际上,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就已经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并提前启动了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的工作。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我注意到《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请问如何理解“一体化”?在政策设计上有什么考虑?
周民:
据我们了解,目前不少地方都建立了服务融资的信息共享平台,主管部门也各不相同。我们提出要建设“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并不是要推倒重来、搞重复建设,而是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提高运作效率。这里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强调“一体化”。
一是数据共享一体化。
依托一体化平台网络,打通政府部门与公共事业单位等数据源单位与金融机构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在规范授权的前提下,以接口调用、数据核验以及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便捷、高效、安全共享,降低金融机构多头对接数据的时间、人力、技术、资金成本。
二是融资服务一体化。
一体化平台网络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开设中小微企业融资页面入口,以其权威性和公益性优势,为地方平台和金融机构引流,地方平台汇聚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各类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产品与信用增值服务。
三是监测预警一体化。
依托一体化平台网络,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监测企业信用状况变化,相关评价结果不仅提供金融机构作为预警参考,也为全国宏观经济运行监测、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标准规范一体化。
从规范管理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接入管理、数据、接口、授权等一系列管理和技术规范,形成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基于上述考虑,在充分照顾需求和现实的基础上,发挥部门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共同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请问,下一步协调机制将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如何督促和落实相关工作?
赵辰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发布《实施方案》也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真正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金融服务。可能大家都关注到,这是一份操作性非常强的文件,这个文件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还是要看落实的过程和效果。
这次《实施方案》在信息共享方面还是有很多突破的,涉及部门和单位也比较多,每一个系统的对接、每一项信息的共享,都需要工作层面的密切衔接和配合。所以,我们在制定文件时就考虑到,必须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来督促落实,使它真正地发挥作用。我们要建的这个机制,名称就叫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在这个机制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设立工作专班。为抓好督促落实工作,我们将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落细工作责任。
《实施方案》后面附了《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大家可能都看到了,这个清单明确了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清单的完成时间要求,我们会通过协调机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前谋划安排,尽早启动相关系统的对接,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二是加强协调督促。
我们会建立通报机制,定期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共享工作进展。建立业务和技术层面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是做好经验推广。
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过去在这方面也有非常好的经验,很多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地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这样对相关部门机构的相互借鉴、共同形成合力非常重要。所以说,这次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广出去,让大家相互借鉴,加强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我们还会以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目前考虑,主要是通过以上这三个方面来督促文件的落实。当然,工作中我们也会不断创新方式,不断倾听和吸纳合理化建议,把这些合理化建议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真正把这个文件落到实处。
澎湃新闻记者:
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历来是公众关切的话题,请问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同时,如何加强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力度?在防止信息非法使用、保障主体权益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陈洪宛:
现在社会各方面对信息安全问题确实非常关注,国家层面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突出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与《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衔接,并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大家可以看到印发的《实施方案》中突出强调“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就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主体授权和技术支撑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落实源头保护。
根据《数据安全法》中关于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明确,由各数据提供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的要求,确定相关信息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二是指定数据用途。
《实施方案》要求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只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开放使用;要求接入机构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并将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要求,《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依法已经公开的信息,可以批量推送给接入的金融机构使用;对不宜公开的信息,必须经信息主体授权后,进行查询或核验;或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联合建模等方式进行技术处理后使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和制度规范。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相关运营和建设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严格保守在工作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经发现有这方面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请问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出的“信易贷”模式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相比,有什么区别和优势?随着信用信息共享面的逐步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是否会被“信易贷”完全取代?
周民:
“信易贷”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主要是以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为基础,充分挖掘信用信息的价值,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一类信贷业务,特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两者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通过“信易贷”的发展促进普惠小微贷款稳健增长。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大量小微企业往往缺乏传统授信所需要的抵押担保,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就成了一条重要的路径,而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遍面临信用信息难以获取或者获取成本较高的问题,这正是“信易贷”模式所着力破解的问题。我们相信,《实施方案》印发后,随着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促进“信易贷”模式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能力也将得到显著提升。
光明日报记者:
《实施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请问地方政府主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
赵辰昕:
我们这次在《实施方案》中重点强调了地方政府的作用和责任。为什么要做这个强调,我想我们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
关于中小微企业,我们感到它的本地化经营特点更多更强,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战场也在地方。
二是
当前银行急需的水电气费缴纳、纳税等一些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的数据,绝大部分也都由地方层面掌握。所以,地方政府在归集这些信息上是有优势的。
三是
具体的支持政策也主要是在地方,需要地方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好用好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我也想借这个机会强调一下,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建设,还是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信息系统,要防止重复建设。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无论是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还是在金融管理部门,都没有关系,关键是要围绕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心任务,发挥好信息共享作用。已经建成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抓紧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刚才讲到,这种对接目前整体进展非常好,但是也有没有完成对接的,建好了要及时对接,形成协同效应。
第二,要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
在方案后面的附件《信用信息共享清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环保、不动产、水电气、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推动共享。其他在国家层面推动共享的信息,地方也要做好衔接,要确保接得住、用得好。有些信息虽然要求在全国层面开展“总对总”共享,如果暂时还不能完全实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先行推进地方层面的共享。
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各个地方要予以合理保障。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且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加强对本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把地方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地方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把这个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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