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订单是指政府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涵盖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交易。
其参与主体是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以及政府机构,其具体模式包括订单融资和信用担保等若干模式。
政府订单融资,是指参与政府订单活动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订单有关部门配合金融机构确认采购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付款业务的融资模式。
政府订单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订单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形式。信用担保中的融资担保则应当作为订单融资中的增信形式。
实体经济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近年来一直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贷款门槛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无抵押就无法获得贷款。
二是贷款到位迟:企业提供资料多,流程长,审核程序复杂。
三是贷款金额少: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四是贷款成本高:融资成本普遍在10%以上。
五是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自身因素:初创时期普遍资金缺乏和贷款担保抵押物不足。
政府订单融资政策充分利用现有采购机制,以政府采购订单的预期回款为主要还款来源进行信用贷款,可有效解决政府订单中标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一,政策功能的创新。
政府订单融资流程创新性地将政府订单和供应链金融相结合,有效解决金融资金供给侧与社会投资需求侧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的难题。
第二,供应链金融的创新。
政府订单供应链金融创新开始从新的视角评估中小型企业的信用风险。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政府信用以及政府订单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中小型企业能够进入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
第三,政策叠加效应和综合配套效益融合。
以深圳为例,通过政府订单融资改革有效整合相关既有配套政策,不仅不需要财政资金额外投入,又可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财政贴息补助、融资担保、政银合作等各项独立政策的叠加效应和综合配套效益。
第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发展。
订单融资改革依托《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对通过政府订单合同造假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订单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应按“不良行为情形”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黑名单”。该项措施有效促进和补充完善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央提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精神。
第五,体现了政府既不干涉行政管理也不约束市场行为。
政府部门严格遵循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和国库支付程序,不涉及现有制度、规定和程序的改变。政府订单供应链金融创新不涉及规范行政管理事务,也不约束金融机构和供应商的双向借贷选择。
第六,做到了真正意义的普惠金融。
据统计数据,政府订单中标企业中,中小企业占中标金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小企业普遍无融资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年利率基本在10%以上。政府订单供应链金额可以降低利率水平约一半左右。
中小微企业贷款难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事前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为了避免逆向选择,银行通常不愿意提高借款成本,更倾向于降低供给资金数量,直接导致即使提高利率银行也倾向于少贷和不贷,贷款难大于贷款贵。
第二:贷款成本高,包括数据成本、获客成本、风控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三:贷款风险高,这包括还款能力风险、有能力但不还的道德风险、还款控制风险;缺少抵押物,没钱才会需求贷款,但没抵押又不放款,陷入“死循环”。
供应链金融的风控不同于传统银行信贷风控,可以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政府订单供应链金融属于政府订单场景和供应链金融的交叉领域,其风控有其不同的特点和难点:首先是合同的缔约。贷款的授信评估阶段依托于政府信息公告。涉及中标公告(通知书)、合同公示、合同备案。其次是合同的签订。贷款的获客和签约阶段,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贷款账户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金融机构相应规定确认政府订单合同回款账户为融资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并注明为政府订单融资账户。最后是合同的履约。贷款的贷后管理阶段依托于合同的执行过程。
文章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