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任链”,我的理解是因为相互关联和高度整合的各类主体(包括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构成了相互连接可视化、相互作用可溯化、相互作为可核化,而形成的对供应链各主体、各要素、各行为符合公认预期的状态。
出于上述三个维度的考虑,信任链的确立需要通过“四个可信链”来建设,即“可信交易链”、“可信资产链”、“可信行为链”、“可信制度链”。
“可信交易链”指的是确保供应链交易真实可信赖。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交易要素的规范化,目前之所以中国供应链产业链建设任重道远,一个主要的障碍是行业级的标准和规范远没有广泛建立,这无疑对金融活动的开展构成了挑战,因此,如何实现行业技术参数、合约、各类函证、发票(该要素已经实现了规范化)的标准规范是建设可信交易链的基础设施;二是交易流程知识的体系化也是可信交易链建设的关键,即如何从寻源、订单、交易(询价、条款、签约)、质保、履约、处置全过程形成流程知识;三是形成稳态的交易网络和生态,即供应商、渠道商、客户方、物流商、管理方所形成的交易网络是否具有生产力、稳健性和创造力,没有形成健康的网络和生态,很难确保交易关系的高质量。
“可信资产链”涉及到供应链运营中的业务或资产是否真实可信赖,由于经济人的机会主义或道德风险,可信交易不一定是可信资产,因此,可信资产链是与可信交易链是互为补充、互为能动的体系,或者说反映了非人类行动者的网络体系。
“可信行为链”是链接“可信交易链”和“可信资产链”的纽带,其目的在于保证所有经济人以及非经济人行为可靠、真实与有效。诸如,在我国之所以仓单质押或存货融资难以开展,是因为在我国商业现实中货权与物权的非统一性造成,因此,要推动这一金融业务顺利开展,就需要明确商业行为和商业状态。
文章来源于万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