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其中提及,支持发展供应链融资。对促成省内供应链上游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的省内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年度新增贷款额进行排名,对前5名按照其实际促成年度贷款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核心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省内供应链上游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含“政采贷”业务)的省内金融机构,按年度发放额进行排名,对前5名按照贷款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金融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办法所称供应链核心企业,是指处于供应链上下游中的应收账款义务人,即在供应链中因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使用设施而承担的向权利人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
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于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